山东矿机(002526)_公司公告_山东矿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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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30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2:4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2人,代表股份387,277,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7,423,6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0人,代表股份9,853,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2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41人,代表股份16,644,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36%。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90,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8%;反对2,652,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8%;弃权435,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57,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8%;反对2,65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弃权435,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王芳芳、吴飞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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