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002513)_公司公告_蓝丰生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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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002513证券简称:蓝丰生化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08名,代表股份数为

108,648,84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6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数为74,387,43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1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2人,代表股份数为34,261,41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8%。

4、中小投资者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1人,代表股份10,4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1人,代表股份10,4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1%。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质磊、路忠林及所有被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1,39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6%;反对2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76%;反对2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5%;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质磊、路忠林及所有被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1,38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6%;反对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88%;反对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3%;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质磊、路忠林及所有被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1,391,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7%;反对2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86%;反对2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5%;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0,846,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4%;反对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5%;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81%;反对2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3%;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6%。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李质磊、路忠林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7,405,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67%;反对2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5%;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72%;反对2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7%;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潇、石有明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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