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002513)_公司公告_蓝丰生化: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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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回购注销股

份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716,30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75,280,278变更为355,563,978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巽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郑旭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7.98%被动增加至18.97%,安徽巽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7.62%被动增加至8.04%,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26.60%被动增加至27.02%,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郑旭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建业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巽顺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滁州大道以东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9月17日
权益变动过程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716,3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55,563,978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

355,563,978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
股票简称蓝丰生化股票代码002513
变动方向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股数(股)增持/减持/其他变动比例(%)
A股郑旭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7.98%被动增加至18.97%。被动增加0.99
安徽巽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7.62%被动增加至8.04%。被动增加0.42
合计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26.60%被动增加至27.02%。被动增加1.4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被动增加)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郑旭小计持有67,457,43217.9867,457,43218.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864,3584.4916,864,3584.74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50,593,07413.4850,593,07414.23
安徽巽顺小计持有28,601,1237.6228,601,1238.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601,1237.6228,601,1238.0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96,058,55525.6096,058,55527.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465,48112.1245,465,48112.79
有限售条件股份50,593,07413.4850,593,07414.2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注: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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