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的母公司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5月21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年5月19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泉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5年10月27日,收到泉州仲裁委员会通知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艳艳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
公告编号:2025-035与退市公司的关系:系退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2025年4月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闽05民特25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指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请求泉州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46983640元;
2、请求泉州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6983640元为基数,2020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3、被申请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和保全费用。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1、请求泉州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46983640元;
2、请求泉州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6983640元为基数,2020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3、被申请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和保全费用。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泉州仲裁委员会通知书及福建历思鉴定所泉州分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送检的落款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的《红木家具买卖合同》原件中待检的‘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文与落款日期为‘二0二三年二月六日’的《泉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原件中供检的‘泉州仲裁委员会’印文无法判断二者的形成先后,但依现有条件可判断二者形成时间相近,且检材不符合其标称时间的理化特性。”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泉州仲裁委员会通知书及福建历思鉴定所泉州分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送检的落款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的《红木家具买卖合同》原件中待检的‘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文与落款日期为‘二0二三年二月六日’的《泉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原件中供检的‘泉州仲裁委员会’印文无法判断二者的形成先后,但依现有条件可判断二者形成时间相近,且检材不符合其标称时间的理化特性。”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3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由于案涉仲裁对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产生巨额债务,若通过重新仲裁核查前期债务为虚假债务,有助于维护天广中茂股东及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
1、[2023]泉仲字105重审号通知书
2、闽历思司鉴所泉州分所[2025]文痕鉴字第9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