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的母公司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5年10月12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4月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881执368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执行人基本信息
1、申请执行人名称:浙江江山大众锅炉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赵宁,执行董事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
2、被执行人:
名称: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系退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浙江江山大众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锅炉”)与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消防”)双方一向有业务关系,天广消防向大众锅炉购买钢瓶产品,至2023年3月9日,经双方对账确认,天广消防累计拖欠大众锅炉货款377095.2元。后大众锅炉不断要求天广消防支付上述货款,但均无果而终。综上,
公告编号:2025-032大众锅炉认为,大众锅炉与天广消防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天广消防拒不支付相应货款的行为,已侵犯了大众锅炉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天广消防支付大众锅炉货款377095.2元及利息(从2023年3月9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由天广消防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申请执行人大众锅炉与被执行人天广消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
1.被执行人天广消防支付申请执行人大众锅炉货款377095.2元及利息(利息损失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3年3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计算);
2.被执行人天广消防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被执行人天广消防负担案件受理费3478元和申请执行费5556元。但被执行人天广消防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停止为被执行人天广消防的公司名称、法人资质、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二、禁止被执行人天广消防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禁止其外迁。
三、禁止被执行人天广消防办理股权变更、转让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无实质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无实质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向相应监管部门投诉。
公告编号:2025-032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025年9月22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向南安市监局出具的(2024)浙0881执368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大众锅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停止为被执行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法人资质、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二、禁止被执行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禁止其外迁。
三、禁止被执行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转让手续。
附:(2024)浙0881执368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1份。”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4)浙0881执368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2、(2024)浙0881执3683号之一《执行事项委托函》
3、(2024)浙0881执368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