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14: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51号焦点梦想园A座三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33),公告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9人,代表股份462,881,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36,134,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26,746,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74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4人,代表股份27,944,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9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26,746,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41%。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99万元。2025年度拟聘的审计机构相关费用采用竞争性商谈,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
万元。上述费用不高于上一期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459,00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1%;反对3,70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3%;弃权17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65,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197%;反对3,70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68%;弃权17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5%。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俐、潘春香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