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 年3 月10 日下午14:30 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3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3 月10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10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10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2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238,122,8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07%。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4,941,8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81,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0%。
4、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881,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6%;反对178,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 弃权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2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939,69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26%;反对178,3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0%;弃权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5%。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654,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4%;反对336,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 弃权131,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12,95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47%;反对336,4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70%;弃权 131,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杨斌律师、罗晓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