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8日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6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 区兴园3 路99 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凤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3 人,代表股份281,522,6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09%。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 股东2 人,代表股份1,46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1 人,代表股份280,059,7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07%。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49 人,代表股份53,854,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1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 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陈思遥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北京环球(成 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及非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并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478,7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5636%;反对4,022,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289%;弃权2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5%。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352,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5.8530%;反对2,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313%;弃权6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1,589,55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42%;反对2,201,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4%;弃权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 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 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 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彭丽雅律师、欧亚菲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决议;
2、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