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031,034.59元,计提盈余公积
0.00元,截至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79,718,743.43元。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4,993,615.6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48,085.67元,截至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93,522,787.71元。
、公司虽本年度经营业绩略有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正值;基于保障日常运营资金、支持未来资本性支出及增强偿债能力的审慎考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42,439,0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648,085.67 | -21,404,328.92 | 251,040,886.80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93,522,787.71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79,718,743.43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2,439,0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8,996,157.4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2,439,000.00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是?否 | ||
其他说明:
公司2023-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42,439,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三)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本章程第八十条规定的需股东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4)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公司虽本年度经营业绩略有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正值;基于保障日常运营资金、支持未来资本性支出及增强偿债能力的审慎考量,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