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朝合)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守信、勤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管理、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2025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生产经营发表专业意见,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朝合,1964年出生,工学博士,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加拿大Alberta大学访问教授。1987年留校任教,曾任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石油学会智库专家、山东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目前兼任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宇新股份独立董事、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
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任职期间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方式出席次数 |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杨朝合 | 4 | 3 | 1 | 0 | 0 | 2 | 2 | |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情况,无反对、弃权情形,亦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1 | 1 | 1 | 1 |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情况进行了认真评审。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对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论证与进度检查评价,提出相关建议,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其中现场工作1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重点对报告
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委托理财、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检查;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教育保护活动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另外,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还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五期)等活动,积极、认真地自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其他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今后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以往年度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金额、被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了解相关担保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本人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此外,本人还核查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形。
(二)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编制、
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指引的要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利润分配情况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末利润分配预案》,后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94,658,789.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4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2025年8月20日,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64,886,263.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年9月19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末利润分配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给予了全体股东良好、持续的投资回报。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审查,本人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相应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真核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遵循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规定,2025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与公司有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标准不存在差异,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过现场考察、与管理层交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汇报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但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人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职责,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025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发布各类公告及文件109份,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在2025年内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针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所面临的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同时,本人也将持续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利用自身在科学研究和化工领域的专业优势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更好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yangch@upc.edu.cn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杨朝合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