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 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 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解释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适用日期
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