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精勤成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北京精勤成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公告编号:2025-042(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郭巨山张巍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