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002458)_公司公告_益生股份: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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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1

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证券代码:002458证券简称:益生股份公告编号:2025-093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4)。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及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6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4日、2025年5月9日及2025年9月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12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2025-001、2025-013、2025-016、2025-031、2025-040、2025-045、2025-048、2025-067、2025-081、2025-08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次回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5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最高成交价为10.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38,887,843.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0月29日,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表明了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15,512,500股,

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0%。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的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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