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002458)_公司公告_益生股份: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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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股份:印章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出现不合规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其他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发的各类文件、证明、函件等文件。

(二)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及其附件。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适用于公司财务事业部对外开具发票、办理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等。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其他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文件,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根据审批的权限确定适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参照本制度制定各自的《印章管理制度》,报总裁审批,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第五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须依法进行。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按规定进行备案,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印章。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下属公司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六条【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及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财务事业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及董事长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四)新设立公司,需要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业务经办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及董事长批准;

(五)各部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总裁办公室负责统计各部门印章,并办理各部门印章的备案登记。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

第七条【印章保管职责】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总裁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财务印鉴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事业部负责保管;

(三)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四)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人承担印章日常管理、保管和使用责任,并建立印章使用台账。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需定期检查并核对用印情况。

第八条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保管工作,印章保管人因故不在岗,需与接收人办理交接手续,共同签署《印章保管交接记录》。

印章保管人须对印章的日常保管和使用安全负责,不得私用、外借印章,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交给他人代管,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保管人、代管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第九条公司印章保管人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与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若印章不慎损毁、遗失、被盗,应第一时间向总裁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调岗时,应当提前完成印章及相关登记表的完整交接手续,由公司指定接收人验收、交接。交接过程须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如保管人拖延或遗漏交接,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及责任。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用章申请人需按公司的审批流程提交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用章。加盖印章时印章保管人需履行核查程序并亲自加盖,不得将印章交由他人加盖。

第十二条【公章的使用管理】

常规业务需加盖公章时,用章申请人在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平台”中“印章管理”项下发起“用印申请”任务,详细填写用印信息,经用章部门负责人对盖章内容审批后方可盖章;非常规业务需加盖公章时,还需经总裁批准。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用章。

第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需加盖合同专用章时,用章申请人在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平台”中“合同管理”项下发起“合同起草”任务,详细填写合同信息,经用章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分管领导(如业务申请需提请上级领导审批的,按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对合同内容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十四条【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管理】

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时,用章申请人在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平台”中“流程管理”项下发起“印章使用申请”任务,选择“法人章”,详细填写用印信息,经用章部门负责人对盖章内容进行审批,由财务事业部负责人、总裁批准后方可盖章,或经过法定代表人本人及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需加盖财务印鉴专用章时,用章申请人在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平台”中“流程管理”项下发起“印章使用申请”任务,选择“财务章”,详细填写用印信息,经用章部门负责人对盖章内容进行审批,由财务事业部负责人、总裁批准后方可盖章。

财务事业部依据日常工作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类(含使用财务印鉴专用章时,一并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印章的,无须履行上述程序,但需要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董事会印章的使用管理】董事会印章使用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能用章。董事会办公室常规的信息披露工作用章无须经上述程序,可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用章。

第十七条【其他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

其他部门印章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流程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并做好用章记录及存档事宜。特殊情况需对外出具证明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裁批准。

第十八条【外带用印的使用管理】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时,用章申请人在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平台”中“印章管理”项下发起“用印申请”任务,在“用印分类”选择“借取”,详细填写用印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印鉴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还需财务事业部负责人审批),并由分管领导、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外带。用章人应当全程管控印章并承担外借期间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第十九条【印章加盖】

印章保管人应对用印文件内容和“用印申请”上载明的需用印的文件及份数予以核实,经核对与系统已批准的盖章内容及数量一致后,方可盖章。盖章的材料必须填写完整,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介绍信、空白纸等空白文件上盖章。

公司印章应加盖在文件正面或文件指定位置,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章件的落款一致。

对外签署的多页合同或协议(含其附件)、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各类印章的文件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骑缝章)。第二十条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送至总裁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应对收到的文件进行登记并销毁。第二十一条印章使用台账及相关记录表应保存五年。总裁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印章的使用情况,审计部负责定期检查子分公司印章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印章的作废

第二十二条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保管部门提出书面作废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裁批准。印章保管部门将作废印章交回总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六章责任第二十三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履行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使用印章。

第二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印章保管人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二)业务经办人外带印章期间出现私用、遗失、损毁等情况,应追究业务经办人及其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签批程序错误、用印文件与审批文件不一致;

(四)私刻、伪造、盗用公司印章的;

(五)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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