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002457)_公司公告_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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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1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 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 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 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6 年2 月14 日,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公司控股孙公司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 限公司被确认为彭阳县王洼电厂余热至县城供热管网项目一标段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 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直埋式预制钢管保温管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彭阳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彭阳县王洼电厂余热至县城供热管网项目一标段

合同范围:直埋式预制钢管保温管、架空钢管及绝热材料

供货期限:2026 年3 月1 日至2027 年6 月30 日

合同金额:146,250,777.06 元(壹亿肆仟陆佰贰拾伍万零柒佰柒拾柒元陆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彭阳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5228560362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固原市彭阳县政府街9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虎仪伟

成立日期:1995 年11 月02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彭阳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彭阳县青龙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

直埋式预制钢管保温管、架空钢管及绝热材料。

3、合同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调整,该合同暂定总价为?146,250,777.06 元,大写:壹亿肆仟陆佰贰拾伍万零柒佰柒拾柒元陆分(含税)。

支付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4、供货期限、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货物验收

4.1 供货期限:本合同供货期限为2026 年3 月1 日至2027 年6 月30 日。

4.2 交货地点:宁夏彭阳县甲方指定施工地点。

4.3 交货时间:甲方按批次下订单后,乙方在收到订单15 日内将该批次货物送达甲方 指定施工地点。

4.4 货物验收:货物运输至宁夏彭阳县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供符合压力管 道安装监督检验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后,双方在24 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 量进行初步验收,甲方需在乙方随货同行出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应在货到10 日内完成 正式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存在瑕疵,应在验收后3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未对货物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仅针对外观、数量等表面状况,其余以第三 方检验结果为准)。乙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 日内书面答复。若逾期未答复,则承担违 约责任。货物所有权自交货验收合格时转移,但甲方对送货单的签署并不能免除乙方对其 产品质量应负的相关责任。

5、违约责任

5.1 从原材料进厂开始卷制制造至最终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需指派专人(或专业监 理员)进行全过程制造监督,乙方应全力配合,若不配合,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金额的 1‰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性能与本合同不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资料不齐全或在本 合同质保期内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选材不当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索赔, 乙方必须在收到书面索赔后十日内回复并与甲方协商处理,如乙方在甲方提出索赔后十日 内不予答复,视为乙方同意赔偿。

5.3 甲方不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验收货物,乙方有权通知承运人将货物运回,由此增 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卸车费、 储存费等)。

5.4 在合同期内,乙方延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一日,按违约批次 货物的5‰承担违约责任。

5.5 本合同项下供货货物为定制品,乙方按照甲方下达订单后已生产的货物非因质量 问题,甲方应予以接收,甲方不接收的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乙方对应货款。甲方变更 订单的,应提前至少10 日书面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原告方向 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事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两年。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146,250,777.06 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5.19%。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6 年至2027 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 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 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 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直埋式预制钢管保温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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