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田林东路55号11楼2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秘书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完成了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秘书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存在瑕疵。
除会议主持人资格存在瑕疵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4,691,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426,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4人,列席2人,董事曾雪鸽、张永刚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谈敏娟因个人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张党路、秦颖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洪军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胡小方的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现提名王洪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王洪军,男,1977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
历任淮安东方机械配件厂生产部生产组长、盐城华瑞重工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现任淮安鑫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974,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616%;反对股数56,702,6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296%;弃权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立文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监事谈敏娟、黄柯的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现提名吴立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吴立文,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91年,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淮安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T技术支持工程师,江苏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软件项目实施顾问,淮安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政企运维主管。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988,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04%;反对股数56,702,6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296%;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坤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监事谈敏娟、黄柯的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现提名王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坤,男,中国国籍,出生于2002年,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探数狗(淮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助理。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07,938,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400%;反对股数56,752,80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党路、秦颖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除会议主持人资格存在瑕疵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