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40 证券简称:R长康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5〕20号)
收到日期:2025年10月24日
生效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公司 |
|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公司 |
| 郁霞秋 | 董监高 | 原董事长 |
| 黄忠和 | 董监高 | 董事长 |
| 陆一峰 | 董监高 | 原总裁 |
| 李一青 | 董监高 | 董事、副总裁 |
| 张义 | 董监高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郁霞秋、黄忠和、张义、陆一峰、李一青: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健康或公司)、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长江健康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调查日,长江健康控股股东润发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体系)构成长江健康的关联法人。
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健康及其子公司经中间方银行账户划转和票据流转等方式流出资金,最终流入控股股东润发集团体系,导致长江健康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1月13日,资金占用发生额累计6,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披露净资产的1.27%,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对此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鉴于公司拟被处以罚款,将对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鉴于公司拟被处以罚款,将对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5〕20号)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