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002407)_公司公告_多氟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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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002407证券简称:多氟多公告编号:2025-07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大华为公司服务年限超过10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变更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截止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

2024年度为1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2,459.6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3家。

截至2025年9月30日,政旦志远共为4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计4,967万元;为25家新三板公司出具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未经审计)共计513.3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7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5次(其中5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丽,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蒋文伟,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或者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将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政旦志远。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政旦志远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政旦志远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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