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4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3 月4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4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3 月4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3 月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10 号和盈中心C 座3A 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20 人,代表 股份572,981,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872%。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 人,代表股份427,350,09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8 人,代表股份145,631,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17 人,代表股份13,901,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7 人,代表股份13,901,28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议案1、《关于增加2025 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6,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0%; 反对4,45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2%;弃权 181,8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6,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563%;反对4,45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0355%;弃权181,8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增加2025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2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2%; 反对4,489,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5%;弃权 168,1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3,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61%;反对4,489,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2943%;弃权168,1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