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2025年9月,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当时公司拟收购的关联方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沛”)无偿为公司该笔融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5年10月,宁波国沛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宁波国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详见2025年
月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57号)。目前上述担保尚未解除,该笔担保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该笔担保事项经公司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3月25日
3、法定代表人:吕华生
4、注册资本:91632.5201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
6、经营范围:沥青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仓储及物流;承接沥青路面工程;环保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电子产品及相关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相关网络技术的开发、设计、技术咨询和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房产经纪,房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宁波国沛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经查询,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万元) | 113692.97 | 108725.52 |
| 负债总额(万元) | 65470.05 | 63076.6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 46903.98 | 44282.93 |
| 项目 | 2024年1-12月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万元) | 73214.99 | 61510.26 |
| 利润总额(万元) | -5828.45 | -2774.82 |
| 净利润(万元) | -5965.74 | -2585.70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宁波国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金额:伍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宁波国沛为涉及诉讼的关联方提供担保2800万元。以上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宁波国沛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7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交易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4号)。
五、备查文件
宁波国沛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