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25-04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
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810,562,54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16,881,20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793,681,34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3,664,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4.480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45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2.816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06,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6639%。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932,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0313%。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修订《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同意273,148,7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6%;反对40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112,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416,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6%;反对40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7%;弃权112,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16%。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266,102,6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8%;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6%;弃权124,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0,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634%;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46%;弃权124,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266,109,2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93%;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6%;弃权117,966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6,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800%;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46%;弃权117,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4%。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4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66,122,6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42%;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6%;弃权104,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90,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1135%;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246%;弃权104,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废止、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5,976,28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7%;反对7,42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0%;弃权260,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244,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470%;反对7,42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996%;弃权260,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34%。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6,0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03%;反对7,431,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5%;弃权148,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52,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189%;反对7,431,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098%;弃权148,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3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65,869,68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17%;反对7,427,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0%;弃权367,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7,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800%;反对7,427,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98%;弃权367,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4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6,093,6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36%;反对7,427,1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9%;弃权143,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61,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409%;反对7,427,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93%;弃权143,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5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73,097,7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418,4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148,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365,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809%;反对418,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78%;弃权148,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13%。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6废止《监事会主席年薪制规定》表决结果:同意272,989,48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425,0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3%;弃权249,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257,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98%;反对425,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43%;弃权249,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9%。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7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273,123,3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反对414,4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权126,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391,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50%;反对414,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78%;弃权126,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72%。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顾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