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002356)_公司公告_赫美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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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通知,其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因太原重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已向太原重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拟对李玉敏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李玉敏先生自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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