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总裁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总裁
第二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
第三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四条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确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或者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
(8)对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标准均未达到3%的,总裁可以做出审批决定;
(9)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10)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七条总裁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者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者职代会的意见。
第八条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九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总裁、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必须经公司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一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年限、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
决策。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第十五条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该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职责分工、聘任和解聘等由总裁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
总裁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讨论、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者方案;
(2)讨论、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3)讨论、制订公司长期投资方案;
(4)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5)拟定、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或者管理办法;
(6)讨论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7)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人选;
(8)讨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讨论确定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或者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
(9)其他需要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七条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记录、整理和保管会议记录和纪要。需要上会讨论的文件由秘书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发放给出席会议人员。会议一般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第十八条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副总裁或者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裁办公会议的正式会议成员。
根据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公司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会议的决议、决定或者需表决的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和决议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第二十条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决议。决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但总裁可行使否决权或者决定权。会议决议应明确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未形成决议的,也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一条总裁办公会议可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形式保留会议纪要,总裁办公会会议成员有权查阅会议纪要。第二十二条会议需要公布的决定、决议,由公司总裁办负责或者组织有关部门以公司发文形式予以公布、实施。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责任部门承办,公司总裁办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向总裁或者总裁办公会报告。
第五章总裁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总裁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等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裁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总裁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成员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