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48,998,561.85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899,856.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97,624,486.79元,减去当年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已派222,128,176.75元及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已派88,851,270.70元,2025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20,743,745.01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8,51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5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0,979,447.4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2025年现金分红情况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99,830,718.15元,其中(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88,851,270.70元(含税);(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310,979,447.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45%。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99,830,718.15 | 310,979,447.45 | 222,128,176.75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7,011,978.91 | 193,649,307.09 | 333,349,714.72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354,080,613.73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720,743,745.01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932,938,342.3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41,337,000.24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 932,938,342.35 | ||
|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是?否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32,938,342.3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73%。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2025年度审计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