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62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 | 退市公司子公司 | 退市公司子公司 |
执行法院: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3)粤1303民初2562号立案时间:2025年4月2日案号:(2025)粤1303执935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5年9月29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惠州市赣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被告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确认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欠付原告货款1018389元。该款原告同意被告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分三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一期于2023年8月20日前支付339,463元;第二期于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339,463元;第三期于2023年10月30日前支付339,463元;
二、如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或未足额付款,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有权对剩余未付款项和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7,28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80元,由被告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新纶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负担,该款于2023年10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惠州市赣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退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粤1303民初2562号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