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61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3月1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3月1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裁定如下:
冻结、划扣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侯毅、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收入192,771,030.89元及相应利息,以及执行费260,17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裁定立即执行。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侯毅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与退市公司的关系:退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出现欠息情况,原告向被告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通知贷款提前于 2025年1月15日到期,并发出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尽快归还本金及利息,同时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但被告仍未还款。上述贷款现已发生了《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原告有权按照约定向被告追索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为此,原告支出律师费 1,620,000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贷款 18,499 万元,及计算至 2025 年 1 月 21日的利息5,672,815.89元,并支付自2025年1月 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利息计算的利息(包含罚息、复利);
2. 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1,620,000 元;
3. 若被告一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以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长扬路 20 号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债务暂计 192,282,815.89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市武进区长扬路20-2号的不动产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 由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侯毅、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侯毅、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追偿;
5. 驳回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其他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3,2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008,215元,由被告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侯毅、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负担。
(二)二审情况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执行情况
自2025年9月26日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裁定如下:
冻结、划扣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侯毅、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收入192,771,030.89元及相应利息,以及执行费260,17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裁定立即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对公司财务具有一定影响,对于财务方面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04民终3390号《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0412执6582号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