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49证券代码:400246 证券简称:新纶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粤1424执150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退市公司 | 退市公司 |
执行法院:五华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粤1424民初1117、217、993、1390、543号
立案时间:2025年2月25日
案号:(2025)粤1424执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五华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5年7月18日
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被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宁0106执2865号)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退市公司 | 退市公司 |
| 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 退市公司子公司 | 退市公司子公司 |
执行法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4)宁0106民初19702号立案时间:2025年2月26日案号:(2025)宁0106号执2865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网信息发布日期:2025年7月16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常州)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银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621元,由原告银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27元,被告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7,294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粤1424执150号)
全部未履行。
2.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25)宁0106号执2865号)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退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2.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宁0106民初19702号)
公告编号:2025-049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