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_公司公告_格林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章程》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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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章程》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0
债券代码:148517.SZ债券简称:23格林G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章程》变更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所做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及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01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512,429.91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8日
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夫妇
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二)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3格林G1
债券代码148517.SZ
起息日2023年11月23日
到期日2026年11月23日
债券余额(亿元)3.00
债券票面利率(%)4.00
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增信措施(如有)

二、本次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23格林G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

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01
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邮政编码518101。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01,邮政编码518100。
第二百二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第二百二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报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报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公司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以及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变更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发行人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发行人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发行人已完成该变更事项所需的内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变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变动,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发行人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以上变更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良好。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23格林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特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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