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_公司公告_格林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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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002340证券简称:格林美公告编号:2025-09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日-2025年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8月25日、2025年5月20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76人,代表股份619,01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66,710,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5人,代表股份152,299,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6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4人,代表股份151,949,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0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4人,代表股份151,949,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00%。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24,299,05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25,3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139,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897%;反对29,403,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500%;弃权3,4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078,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3669%;反对29,403,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3505%;弃权3,4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28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4,739,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3862%;反对82,203,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2798%;弃权2,0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678,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5402%;反对82,203,4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4.0992%;弃权2,0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606%。

2.02《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4,003,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673%;反对82,090,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2616%;弃权2,9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94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0558%;反对82,09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4.0251%;弃权2,9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91%。

2.0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33,86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446%;反对82,18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764%;

弃权2,9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9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80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3.9634%;反对82,18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4.0851%;弃权2,9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514%。

2.04《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119,772,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1170%;反对30,507,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8975%;弃权3,0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9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9190%;反对30,507,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0776%;弃权3,0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034%。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王毅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5,685,904股。

2.05《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3,850,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425%;反对82,10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2634%;弃权3,0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789,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9550%;反对82,10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4.0325%;弃权3,0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125%。

2.06《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33,815,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2368%;反对82,04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2537%;弃权3,1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09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6,754,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3.9318%;反对82,04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9926%;弃权3,1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756%。

2.0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同意534,810,7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6.3977%;反对81,990,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455%;弃权2,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56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7,74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4.5871%;反对81,990,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9592%;弃权2,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5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86,94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8196%;反对30,890,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903%;弃权1,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882,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8962%;反对30,890,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294%;弃权1,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7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85,000,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058%;反对30,931,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969%;弃权3,0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40,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6179%;反对30,931,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3562%;弃权3,0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2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85,13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274%;反对30,811,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9775%;弃权3,0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073,7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7059%;反对30,811,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2772%;弃权3,0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1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4,94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970%;反对30,96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0028%;弃权3,0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00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85,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821%;反对30,96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3802%;弃权3,0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7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4发行规模表决结果:同意585,040,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123%;反对30,180,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756%;弃权3,7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2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80,0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442%;反对30,180,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8620%;弃权3,7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93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5定价方式表决结果:同意584,926,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939%;反对30,29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938%;弃权3,7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65,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691%;反对30,293,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363%;弃权3,79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494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6发行对象表决结果:同意584,954,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984%;反对30,213,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809%;弃权3,8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20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93,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876%;反对30,213,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8838%;弃权3,8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28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7发售原则表决结果:同意584,893,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885%;反对30,259,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884%;弃权3,8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6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32,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5472%;反对30,259,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144%;弃权3,8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38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8上市地点表决结果:同意585,04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131%;反对30,138,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688%;弃权3,8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84,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6474%;反对30,138,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346%;弃权3,8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1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84,821,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769%;反对30,305,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958%;弃权3,8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60,8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5000%;反对30,305,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444%;弃权3,8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5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976,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019%;反对30,254,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76%;弃权3,7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15,6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6019%;反对30,254,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109%;弃权3,7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8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85,989,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655%;反对30,231,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839%;弃权2,7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5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2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2683%;反对30,231,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8959%;弃权2,7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3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4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137%;反对30,142,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695%;弃权3,8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6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988,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6498%;反对30,142,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8372%;弃权3,8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1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810,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366%;反对30,284,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923%;弃权2,9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1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749,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1507%;反对30,284,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9303%;弃权2,9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19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891,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496%;反对30,16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733%;弃权2,9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830,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2037%;反对30,16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8530%;弃权2,9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4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0.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678,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7768%;反对29,99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460%;弃权2,3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17,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7216%;反对29,997,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19.7416%;弃权2,3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368%。

10.02《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草案)》表决结果:同意585,189,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364%;反对29,896,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297%;弃权3,9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129,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7.7423%;反对29,896,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6753%;弃权3,9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824%。

10.0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584,880,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864%;反对30,219,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819%;弃权3,9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19,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5386%;反对30,219,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8879%;弃权3,9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735%。

10.04《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360,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5006%;反对29,938,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260%;弃权3,0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7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85,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3061%;反对29,938,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7027%;弃权3,0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13%。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王毅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5,685,904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选举陈颖琪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颖琪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85,385,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679%;反对29,672,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7936%;弃权3,9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24,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7.8707%;反对29,672,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5280%;弃权3,9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0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6,268,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7106%;反对29,748,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058%;弃权2,9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07,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521%;反对29,748,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5777%;弃权2,9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70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339,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2688%;反对30,943,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1818%;弃权10,041,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549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964,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0269%;反对30,943,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3644%;弃权10,041,8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6087%。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王毅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5,685,904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85,83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405%;反对30,285,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8925%;弃权2,8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8,773,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1664%;反对30,28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9312%;弃权2,8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2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86,098,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831%;反对28,955,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777%;弃权3,9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3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03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3402%;反对28,955,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561%;弃权3,9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5,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03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83,2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6855%;反对28,884,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6892%;弃权3,8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2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13,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4562%;反对28,884,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9.0092%;弃权3,8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346%。

关联股东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吕志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3,039,600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邓洁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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