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5证券代码:400274 证券简称:人人乐3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使用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锦和路74区布心2村1-2栋旭联商务中心3楼。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使用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锦和路74区布心2村1-2栋旭联商务中心3楼。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2,779,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31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公告编号:2025-025份总数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为确保《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重点包括:完善优化董事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及运作方式;取消监事会,强化董事会并明确审计委员会职权;按照党建章程和党建引领治理要求,加强党支部建设,明确“三重一大”决策流程;修正章程中有关内容的准确表述。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65,942,9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156%;反对股数66,83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4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为确保《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重点包括:完善优化董事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及运作方式;取消监事会,强化董事会并明确审计委员会职权;按照党建章程和党建引领治理要求,加强党支部建设,明确“三重一大”决策流程;修正章程中有关内容的准确表述。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需回避表决为确保《股东会议事规则》与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2,767,9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股数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需回避表决为确保《董事会议事规则》与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32,767,9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股数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议事规则》与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无需回避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与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5-025普通股同意股数332,767,9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股数1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梓捷、陈俊舒
(三)结论性意见
无需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除另有说明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除另有说明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