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洪涛(002325)_公司公告_洪涛3:关于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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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3:关于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2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听证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公司收到《听证通知书》的情况

2026 年4 月1 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两份《听证 通知书》,通知公司于2026 年4 月8 日前往深圳中院分别参加(2026)粤03 破申728 号及(2026)粤03 破申58 号两个案件的听证调查。

此前,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与该案件相关的破产申请资料、原执行 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等相关资料。

事由:①郑崇勤、张健豪、李师聪、金俊学、邓艳婷、宋耐敏、魏文杰、 楚杰、毛建兵等9 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听证调查,案号为(2026) 粤03 破申72 号;②曹刚向深圳中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听证调查,案号为 (2026)粤03 破申58 号。

《听证通知书》载明:“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 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 日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公司依规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 至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的应收账款为2,363,851,627.18 元,总资产为 6,491,852,396.62 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738,033,603.64 元,归母每股净资 产为0.42 元,公司总资产大于总负债,未构成《企业破产法》的实质要件, 也未触发破产清算的法定标准。

公司是持续经营四十多年的建工领域大型集团公司,在主体工程建设、 装修装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很强的科技实力和创造力的高新技术 企业,市场占有率名列全国前茅。洪涛股份作为深圳第一家、全国第二家建 筑装饰行业上市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全 牌照建设类资质,是建筑装饰行业著名品牌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获得38 项鲁班奖,160 多项国家装饰金奖。公司凭借雄厚的综合实力、优秀的企业 发展业绩、卓越的品牌影响力、领先的创新能力及突出的社会责任贡献,多 次荣登深圳企业500 强榜单。公司未来依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公司正常运转,尽管公司暂时处于流动性不足,但是公司管理层正 组织积极自救,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落实回收应收账款,积极应对诉 讼,同时,设法拓展业务和新的投资方向,寻找合适的投资者,保障广大债 权人的权益,尽早走出困境。

为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决定依法按《听证通知书》的要 求参加深圳中院的听证调查,同时就案号(2026)粤03 破申72 号、案号(2026)

粤03 破申58 号的两个案件向深圳中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

公司将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对于上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深圳中院是否 裁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通知书》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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