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002320)_公司公告_海峡股份:《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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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股份:《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3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修订类型原编号原条款内容现编号现条款内容修订依据
修订第二章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为熟悉财务金融的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二章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委员内直接选举产生。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议案筹备等工作。外部监管规定与《公司章程》
修订第二章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战略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二章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战略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议案筹备等工作外部监管规定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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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第二章第七、八、九条原文中的“会议组织”第二章第七、八、九条统一替换为:“会议议案筹备”外部监管规定与《公司章程》
修订第三章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二)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三)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计划,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四)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五)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六)督导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第三章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八)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外部监管规定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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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七)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八)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九)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十)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十一)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审计计划,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十二)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十三)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十四)督导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十五)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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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第三章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年度绩效考评,提交考核评价意见。(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年度绩效考评,提交考核评价意见。(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六)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外部监管规定与《公司章程》
修订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专门委员会应当按预定的时间开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和议程,并根据议程主持议事。会议主持人应当保障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提高议事效率。委员应当认真审阅有关会议材料,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地发表意见。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专门委员会应当按预定的时间开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和议程,并根据议程主持议事。会议主持人应当保障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委员应当认真审阅有关会议材料,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地发表意见,确保议事质量。外部监管规定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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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第五章第二十九条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委员会会议材料等应当按要求存档,永久保存。第五章第二十九条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委员会会议材料等应当按要求存档,保存期限至少十年。外部监管规定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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