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 于1985 年,2012 年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 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134 人,注册会计师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8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 立了30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1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料的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 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同意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后续的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进行重点关注。 2025年1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并经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 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所有程序合法合规,规范
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12 月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年报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 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2 月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审计事项、重点风险领域目前审 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 计进展等事项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2026 年3 月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报告与审计情况、主要调整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的审计 结果及报告意见类型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于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