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002310)_公司公告_东方新能: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1992-07-02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核材料销售;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旅游业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测绘服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花卉种植;水生植物种植;橡胶作物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缝制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玩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建筑砌块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刀剑工艺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资源监测;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图文设计制作;绣花加工;软件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日用杂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日用产品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东方新能: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5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 5

二、评估目的 ...... 2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1

四、价值类型 ...... 22

五、评估基准日 ...... 22

六、评估依据 ...... 22

七、评估方法 ...... 2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5

九、评估假设 ...... 36

十、评估结论 ...... 3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5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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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

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

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并充分考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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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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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2-0003号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所涉及的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此,需对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A B C=B-A D=C/A×100%流动资产 34,467.05 34,467.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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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A B C=B-A D=C/A×100%非流动资产62,982.21 76,360.41 13,378.20 21.24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62,963.31 76,337.06 13,373.75 21.24

固定资产

10.16 11.40 1.25 12.26无形资产 8.73 11.94 3.21 36.73资产总计97,449.25 110,827.45 13,378.20 13.73流动负债 76,926.69 76,926.69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76,926.69 76,926.6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0,522.57 33,900.77 13,378.20 65.19

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33,900.77万元,评估增值13,378.20万元,增值率65.19%。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形成的溢价和缺乏控制权造成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有效期内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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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A22-0003号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所涉及的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收购方、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为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评估单位为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态新能源公司)

证券代码:东方新能

证券简称:002310.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16928R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法定代表人:刘拂洋

注册资本:599,932.2117万

实收资本:599,932.2117万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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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2-07-02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核材料销售;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旅游业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测绘服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花卉种植;水生植物种植;橡胶作物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缝制机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玩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建筑砌块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刀剑工艺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资源监测;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图文设计制作;绣花加工;软件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日用杂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日用产品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收购方概况

企业名称: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新能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TKQRF30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1至7层101七层723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1至7层101七层723执行事务合伙人:久盛涛瑞(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0万元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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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5-09-01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99,990.00 / 99.99%

久盛涛瑞(北京)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10.00 / 0.01%合计100,000.00 / 100.00%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D0DMGH23法定代表人:谭孝权注册资本:2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3-09-28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7层701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状况

2023年9月28日,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由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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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

实际出资额

实缴出资比例

(%)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司

20,000.00 100.00 19,800.00 100.00合计20,000.00 100.00 19,800.00 100.00

3. 公司经营管理结构

投资发展部:主要负责与用户、供应商、设计院等部门沟通谈判,跟踪研究国家和地方关于能源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寻找商业机会,平台公司所投项目的业务拓展、风险评判、结构设计和落地实施等。业务协同部:集中对接百瑞信托各信托部门的业务需求和协同事项,对各类对接事项进行梳理分解,及时反馈,协同信托业务开展投资,提供专业支持;针对与各信托部门对接的业务事项,发起电投瑞享内部流程,确保电投瑞享和信托端的审批流程、推进进度等保持一致性;对接评审部门,反馈风险评判意见、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管理方案、安全生产意见等;负责电投瑞享投资子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及日常对接管理。工程建设部:主要负责平台公司独立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以及平台公司管理的核心项目的工程成本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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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健环体系及质保体系建设,安全监察、质量监察、环保监察,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电投瑞享所投新能源项目的运营管理。法律商务部: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合同口管理;采购与招标管理、物资管理,供应商管理。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平台公司财务管理、所投项目的财务数据分析和审计、平台公司整体现金流的管理等。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电投瑞享人员招聘及管理、系统建设及维护等。

4. 股权投资情况

(1)股权架构图

评估基准日,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架构如下图:

(2)被投资企业情况

序号 级次 单位名称 业务类型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基准日状态

1级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200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2 2级

郑州展彬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50.00 1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

3 3级

漯河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2972.65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菏泽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1459.23 100.00%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洛川赋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3869.99 100.00%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6 2级

郑州洛沁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200.00 1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合肥阳豫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100.00 9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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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级次 单位名称 业务类型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基准日状态

4级

商丘阳丘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9 4级

驻马店阳驿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4级

宜阳县阳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4级

周口阳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12 4级

叶县阳叶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13 4级

新蔡县阳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100.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合肥阳章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9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15 4级

泰安汇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16 4级

宁阳丰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2级

郑州瑞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200.00 1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瑞灿(西安)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瑞灿(西安市长安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瑞能(西安市鄠邑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21 3级

瑞智(蓝田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瑞智(西安市高陵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瑞智(西安市临潼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渭南瑞灿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00.00 1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

2级

山西电投晋瑞电力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200.00 100.00%

设立

存续,正常经营

26 3级

山西天辰邦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1000.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4级

山西天辰邦诺风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风电项目公司

500.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28 2级

电投浙瑞(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99.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河北电投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1120.00 100.00%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3级

电投浙豫新能源(临颍县)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1000.00 100.00%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31 3级

河南省电投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118.00 100.00% 并购

存续,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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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负债表如下:

近两年一期资产负债表情况(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

1 流动资产 41,185.77 34,230.37 51,378.132 非流动资产 122,465.68 213,419.64 232,148.843 其中:固定资产 113,282.27 204,216.69 226,775.254 在建工程 283.43 2,793.25 -5 使用权资产 3,502.38 3,307.80 3,145.656 无形资产 - 429.64 420.807 商誉 4,489.69 1,715.66 754.7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7.90 956.60 1,052.4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资产总计 163,651.44 247,650.01 283,526.9711 流动负债 85,560.79 61,430.43 58,239.3812 非流动负债 41,387.71 164,982.79 199,088.0413 负债合计 126,948.50 226,413.22 257,327.4314 所有者权益 36,702.94 21,236.79 26,199.5415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146.14 21,236.79 24,310.41

近两年一期资产负债表情况(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

1 流动资产 13,871.68 8,875.02 34,467.052 非流动资产 5,193.66 48,928.16 62,982.2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192.31 48,909.31 62,963.31

固定资产

1.35 8.12 10.16

无形资产

- 10.73 8.736 资产总计 19,065.34 57,803.17 97,449.257 流动负债 9.64 37,777.64 76,926.698 非流动负债 - -9 负债合计 9.64 37,777.64 76,926.6910 所有者权益 19,055.70 20,025.53 20,522.57

(2)营业收入与利润情况

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业务为项目投资,近两年一期的收入成本以及利润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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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经营情况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10月一 营业收入 23,107.97 27,221.85减:营业成本 11,905.64 13,544.18税金及附加 15.42 88.89 143.3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885.90 668.35财务费用 0.02 4,214.99 5,983.16加:其他收益 - - 0.11投资收益 24.26 469.51 309.0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1.04 4.50 14.53信用减值损失 -71.08 -56.90资产减值损失 -2,774.03 -1,672.18二 营业利润 49.86 3,641.45 5,477.42加:营业外收入 48.29 0.00 41.19减:营业外支出 386.58 461.24三 利润总额 98.15 3,254.86 5,057.37

减:所得税费用 3.67 520.91 619.88四 净利润 94.49 2,733.96 4,437.49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经营情况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10月

一 营业收入 - 300.92 681.32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4.75 0.22 14.59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642.35 638.53财务费用 -0.03 86.35 52.47加:其他收益 - - 0.11投资收益 24.26 1,422.52 2,006.3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1.04 4.50 14.53信用减值损失 - -0.16 0.01二 营业利润 60.59 998.86 1,996.72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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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10月

三 利润总额 60.59 998.86 1,996.37

减:所得税费用 4.89 29.03 -0.66四 净利润 55.70 969.83 1,997.04

被评估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均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为中兴华审字(2026)第010001号。

6. 被评估单位整体经营情况

(1)业务开展情况

被评估单位对外投资中涉及投资平台8家,光伏风电项目公司22家,22家项目公司,按照项目类型分为特变项目、阳光新能源项目、智慧能源项目、山西风电项目、电投浙瑞项目,各个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板块 项目公司名称

装机容量

(MW)

并网时间

特变户用光伏项目

漯河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41.60 2022年7月-2024年3月2 菏泽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9.57 2022年5月-2023年11月3 洛川赋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2.27 2022年6月-2023年11月

阳光新能源户用光伏项目

商丘阳丘新能源有限公司

35.65 2023年9月至2025年6月5 驻马店阳驿新能源有限公司 13.62 2023年8月至2025年6月6 宜阳县阳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8.46 2023年8月至2025年6月7 周口阳槐新能源有限公司 18.03 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8 叶县阳叶新能源有限公司 6.28 2023年8月至2025年6月9 新蔡县阳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57 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10 泰安汇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20 2023年8月至2025年6月11 宁阳丰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61 2023年9月至2025年6月

智慧能源光伏项目

瑞灿(西安)能源有限公司

187.54 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

瑞灿(西安市长安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4.68 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

瑞能(西安市鄠邑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6.05 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

15 瑞智(蓝田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5.93 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

瑞智(西安市高陵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12.11 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

瑞智(西安市临潼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11.92 2024年12月

18 渭南瑞灿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71.32 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19 山西风电

山西天辰邦诺风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95.90 2022年7月

电投浙瑞项目

河北电投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7.14 2024年10月

电投浙豫新能源(临颍县)有限公司

20.00 2025年5月

22 河南省电投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99 2024年12月

(2)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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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户用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

全额上网模式:这种模式下,光伏发的电全部都卖给国家电网。农户出租屋顶,投资方出设备,共同建设电站,用户只获得出租屋顶的固定租金收益,其余部分归投资方所有的模式,用户不为电站经营负责,不承担电站经营风险。一般合作周期为25 年,25 年后电站归农户所有。

②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这种模式下,光伏发电部分自己使用,多余的卖给电网公司。

③陆上分布式风电上网模式

将多台风力发电机组分散布置在各个风能资源丰富的场地上,风能资源分布范围广、适应能力强、故障率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发电部分全部都卖给国家电网。

(3)行业资质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截至 2025 年10月 31日电投瑞享从事分布式发电项目无需取得相关行业资质。

电投瑞享子公司山西天辰邦诺风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相关电力业务许可资质如下表:

资质名称 所属公司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电力业务许可证 山西天辰邦诺风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910423-40187 20230106-20430105

7. 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被评估单位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被评估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被评估单位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被评估单位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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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被评估单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被评估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被评估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6)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子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计价方法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折旧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方式机器设备 25年 0.00% 4.00% 直线法办公设备 5年 5.00% 19.00% 直线法电子设备 3年 5.00% 31.67% 直线法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被评估单位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8)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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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9)职工薪酬

被评估单位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被评估单位在职工为被评估单位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被评估单位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被评估单位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被评估单位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被评估单位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10)收入

被评估单位与客户之问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被评估单位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被评估单位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被评估单位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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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被评估单位在相关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被评估单位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被评估单位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被评估单位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被评估单位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被评估单位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被评估单位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被评估单位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被评估单位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1)主要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收优惠及批文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9%、6%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

25%

郑州展彬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9%、6%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25%

漯河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5%企业所得税:

25%

菏泽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5%企业所得税:

25%

洛川赋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13%城市维护建设税:5%企业所得税: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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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收优惠及批文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郑州洛沁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9%、6%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25%

合肥阳豫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9%、6%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25%

商丘阳丘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财税(2018)116号文发布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驻马店阳驿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

25%

宜阳县阳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5%企业所得税:

25%

周口阳槐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

25%

叶县阳叶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5%企业所得税:

25%

新蔡县阳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5%企业所得税:

25%

合肥阳章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9%、6%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25%

泰安汇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税: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财税(2018)116号文发布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宁阳丰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税:13%城市维护建设税:5%企业所得税: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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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收优惠及批文

(2018)116号文发布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郑州瑞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9%、6%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25%

瑞灿(西安)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瑞灿(西安市长安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财税(2018)116号文发布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瑞能(西安市鄠邑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

25%

瑞智(蓝田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5%企业所得税:

25%

瑞智(西安市高陵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

25%

瑞智(西安市临潼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

25%

渭南瑞灿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25%

山西电投晋瑞电力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9%、6%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25%

山西天辰邦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

25%

山西天辰邦诺风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

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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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收优惠及批文

定,自 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25年10月17日,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于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电投浙瑞(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9%、6%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25%

河北电投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5%企业所得税: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财税(2018)116号文发布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电投浙豫新能源(临颍县)有限公司

增值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5%企业所得税:

25%

河南省电投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值税:13%城市维护建设税:7%企业所得税:25%

(四)委托人、收购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东方生态新能源公司为收购方东方新能中心股东,收购方东方新能中心与被评估单位电投瑞享公司没有产权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收购方东方新能中心拟支付现金购买被评估单位电投瑞享公司的股权,为收购和被收购的关系。

(五)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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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此,需对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该经济行为已经于2025年12月15日获得《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当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1.评估范围为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负债等。总资产账面值为97,449.2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6,926.6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522.57万元。各类资产、负债账面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34,467.05

非流动资产62,982.2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62,963.31

固定资产

10.16

无形资产

8.73

资产总计97,449.25

流动负债76,926.69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76,926.6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0,522.57

上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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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010001号,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均为表内资产。3.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

1.选定的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较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2.评估基准日选定会计期末并与审计截止日保持一致,能够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委估资产及负债的账面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2025年12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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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0.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

根据2019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1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91号令)(根据2020年11月

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财政部令第14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8号

发布,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2005年8月

25日);

15.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号);

16.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9]941号);

17.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8.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2016

年6月24日);

19.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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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

20. 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0号);

2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2 月17 日证监会令第214

号);

2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5号);

2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182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

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8.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3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

3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

告2019年第39号);

3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3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公告》(2020年第23号);

35.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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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37.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5年第10号);

38.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

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

39.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5]902号);

4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576号);

4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1491号);

42.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066号);

43.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

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5]505号);

44.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

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5]322号);

45.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

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8]5号);

46.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企

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京国资发[2017]10号);

47.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9]2号);

48.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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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中国证监会

2013年2月6日);

17.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18.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2号》;

19.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 出资证明;

2.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

3. 设备购置合同及付款凭证;

4. 委托人(或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函;

5.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自2016年9月

1日起施行);

2. 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

[2016]504号);

3. 参考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咨询费等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规定;

4. 《机电产品报价系统》(中机产业数据网);

5.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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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5年4月22日)

7.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8.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发展计划、措施等;

9.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10.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11. 评估人员尽职调查、现场勘察收集、记录的资料;

12. 评估人员从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书刊收集的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3. 其他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 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 企业提供的收益法评估预测明细表;

4. 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2024年、2025年1-10月审计

报告;

6. 同花顺iFinD数据库。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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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1.不选用收益法的理由: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被评估单位是投资平台,本身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因此从企业自身状况来看不具备应用收益法的条件,因此不采用收益法评估。

2.不选用市场法的理由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要有一个充分活跃、有效的公开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成交价格基本上反映

市场买卖双方行情,因此可以排除个别交易的偶然性。

(2)公开市场上存在足够数量的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交易案例;

(3)可比案例与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且能够收集到与评

估活动相关的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信息资料。

被评估单位属于投资平台,在国内证券市场缺乏一定数量规模的相似上市公司,且由于市场交易案例中受条件限制无法获得具有可比性的相关指标,无法通过相关比率乘数的修正测算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3.选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

(2)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3)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辨识和评估的资产和负债。

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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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

对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评估单位购买的百瑞安鑫增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于该类基金投资核实所持基金份额及账面价值,评估人员按评估基准日基金净值和经核实的所持基金份额计算评估值,在与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核对一致后,以审计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3)应收账款

对各种应收账款采取账证账表核对、函证、抽查凭证等方法,查明每项款项发生的时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和原因、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等,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可以全部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个别认定法、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以核实后账面值扣除风险损失额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元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元计算。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包括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1)其他应收款

对各种其他应收款采取账证账表核对、函证、抽查凭证等方法,查明每项款项发生的时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和原因、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等,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可以全部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个别认定法、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以核实后账面值扣除风险损失额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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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0

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元计算。

2)应收利息应收利息为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有关原始凭证、业务合同及发生时间、金额、款项性质等,确认各交易事项真实、核算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如下表: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

持股比例

(%)

投资成本

(元)

基准日状态1 郑州展彬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12 100 20,754,675.00 存续,正常经营2 郑州洛沁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12 100 155,810,064.79 存续,正常经营3 郑州瑞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03 100 221,220,000.00 存续,正常经营4 山西电投晋瑞电力有限公司 2023-12 100 206,438,400.00 存续,正常经营

电投浙瑞(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07 100 25,410,000.00 存续,正常经营合计 629,633,139.79

评估人员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原因、账面价值、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了解核实、并查阅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分别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中业务类型为投资平台的被投资单位,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以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再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中业务类型为光伏、风电项目的项目型被投资单位,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整体评估,以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再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1)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中业务类型为投资平台的被投资单位评估方法选取理由

①不选用收益法的理由: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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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被评估单位是投资平台,本身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因此从企业自身状况来看不具备应用收益法的条件,因此不采用收益法评估。

②不选用市场法的理由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要有一个充分活跃、有效的公开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成交价格基本上反映

市场买卖双方行情,因此可以排除个别交易的偶然性。

(2)公开市场上存在足够数量的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交易案例;

(3)可比案例与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且能够收集到与评

估活动相关的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信息资料。

被评估单位属于投资平台,在国内证券市场缺乏一定数量规模的相似上市公司,且由于市场交易案例中受条件限制无法获得具有可比性的相关指标,无法通过相关比率乘数的修正测算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③选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

(2)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3)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辨识和评估的资产和负债。

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2)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中业务类型为光伏、风电项目的项目型被投资单位评估方法选取理由

①选用收益法的理由: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被评估单位是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企业,资产与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比例关系,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能量化,与获得收益相对应的风险也能预测并量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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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从企业自身状况来看具备应用收益法的条件。

②不选用市场法的理由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要有一个充分活跃、有效的公开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成交价格基本上反映

市场买卖双方行情,因此可以排除个别交易的偶然性。

(2)公开市场上存在足够数量的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交易案例;

(3)可比案例与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且能够收集到与评

估活动相关的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信息资料。

被评估单位属于光伏风电发电业务,在国内证券市场缺乏一定数量规模的相似上市公司,且由于市场交易案例中受条件限制无法获得具有可比性的相关指标,无法通过相关比率乘数的修正测算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③选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

(2)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3)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辨识和评估的资产和负债。

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3)各被投资单位采用的评估方法情况如下表:

序号 级次 单位名称 业务类型

是否整体评估

采用的评估方

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

是否单独出具说明

2级

郑州展彬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是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是

3级

漯河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3 3级

菏泽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3级

洛川赋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5 2级

郑州洛沁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是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是

3级

合肥阳豫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是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是

4级

商丘阳丘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是8 4级

驻马店阳驿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94

宜阳县阳源新能源光伏项目公司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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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级次 单位名称 业务类型

是否整体评估

采用的评估方

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

是否单独出具说明

有限公司

收益法

10 4级

周口阳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4级

叶县阳叶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12 4级

新蔡县阳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3级

合肥阳章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是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是

4级

泰安汇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15 4级

宁阳丰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2级

郑州瑞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是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是17 3级

瑞灿(西安)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是

3级

瑞灿(西安市长安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3级

瑞能(西安市鄠邑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20 3级

瑞智(蓝田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21 3级

瑞智(西安市高陵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22 3级

瑞智(西安市临潼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3级

渭南瑞灿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24 2级

山西电投晋瑞电力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是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是25 3级

山西天辰邦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是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是

4级

山西天辰邦诺风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风电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是

2级

电投浙瑞(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平台 是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 是28 3级

河北电投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3级

电投浙豫新能源(临颍县)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3级

河南省电投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项目公司 是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收益法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具有控制权和缺乏控制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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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器设备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价值类型,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也可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1)重置成本的确定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根据在评估基准日的当地电子设备市场同型号设备价格信息及近期网上交易价,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额确定重置成本。即: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对于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办公软件,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①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的外购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

评估值;

②对于定制软件,以向软件开发商的询价作为评估值。

3. 负债

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负债为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明细表,清查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以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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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接受委托后,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建评估项目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指导被评估单位做好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填报及评估资料提供工作,对项目组团队成员进行培训。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阶段

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核实调查。

1.评估人员核实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与企业有关的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或填列内容不明确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及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2.根据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分布状况、资产性质及特点,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的数量、质量、基准日使用状况等进行了盘点和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及所涉及的资产、负债进行了全面了解、核实。对企业经营及资产状况进行了必要尽职调查。

3.评估人员关注了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核实查验了与评估对象权益状况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原件,收集了相关权属资料,了解核实了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是否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事项。对权属资料不完善、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4.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具体情况,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收集获取所需的评估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5.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在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重要资料上进行确认,评估人员对评估中使用的重要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以保证所用资料信息的合理、可信。

(三)评定估算编制初步报告阶段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经对形成的测算结果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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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四)内部审核及报告出具阶段

根据我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根据公司各级内部审核反馈意见修改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

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是指被评估单位在电站资产经济年限内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5. 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

不发生重大变化;

6.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

职务;

7.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8.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特殊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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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各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4. 假设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全部资料真实、完整、合法、

有效;

5. 假设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6. 假设未来新能源交易电价相对稳定,不会发生变化;

7. 享有税收优惠方面的假设:假设税收优惠到期后不再延期;

8. 假设被评估单位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使用权,租赁期到期后仍可以继续

续租继续使用。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其他评估专业人员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7,449.25万元,评估价值为110,827.45万元,评估增值13,378.20万元,增值率为13.7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6,926.69万元,评估价值为76,926.6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522.57万元,评估价值为33,900.77万元,评估增值13,378.20万元,增值率为65.19 %。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A B C=B-A D=C/A×100%流动资产 34,467.05 34,467.05 - -非流动资产62,982.21 76,360.41 13,378.20 21.24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62,963.31 76,337.06 13,373.75 21.24

固定资产

10.16 11.40 1.25 12.26无形资产 8.73 11.94 3.21 36.73资产总计97,449.25 110,827.45 13,378.20 13.73流动负债 76,926.69 76,926.69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76,926.69 76,926.6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0,522.57 33,900.77 13,378.20 65.1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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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未考虑具有控制权的溢价、缺乏控制权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项目存在如下特别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

当依法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二)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三)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事项

根据电投瑞享公司承诺,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事项。

(四)评估程序受限有关情况,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 本次评估范围内被投资单位主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涉及河南、河

北、山西、陕西、山东、安徽等地,分布较为广且比较分散,无法对其进行全面盘点及勘察,本次评估时采取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项目运维负责人,了解被评估单位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全流程、光

伏电站交付平台及运维平台运作方式、运行情况等,查看管理平台相关信息;

(2)获取项目公司提供的报告期未所持有的光伏电站清单,包含发电户号(电

网公司唯一识别号)、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电站地址、装机容量、并网时间等信息;

(3)获取项目公司的电站验收清单,核对验收清单中电站数量及坐落地址并于

公司的固定资产清单进行交叉比对;

(4)随机抽取各光伏资产的项目备案表、销售合同、阳光户用光伏电站运营合

同,校对各类资产户号、户主信息、发电容量、地址等信息是否一致,交叉验收资料的真实性;

(5)将运维平台的光伏电站的资产、户主信息、发电容量等导出,与项目公司

提供的数据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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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各期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当期并网的光伏电站样本,登陆标的方交

付平台和运维平台,获取光伏电站样本建设、并网相关信息及资料、发电情况和收益情况,对获取的建设、并网、发电、收益信息进行核对,验证电站资产存在性及持续有效运行情况;

(7)随机抽取分布式光伏电站及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进行实地盘点,前往电站所

在地,观察电站所在区域的周边情况观察电站实物是否完整,是否运行正常等。

2.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

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进行确定。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根据电投瑞享公司承诺,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情况。

(六)抵押、担保、租赁事项

1、电投瑞享本部

根据电投瑞享公司承诺,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事项。

2、子公司郑州展彬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房屋、土地租赁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郑州展彬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登记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25层2503号,该处物业为郑州展彬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偿使用百瑞信托所租赁的物业,双方未就郑州展彬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该处物业签署任何相关协议。

本次评估时参考了同一区域内房屋租金水平,并在各个项目公司进行了合理分摊预测。

(2)融资租赁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郑州展彬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类型

合同本金上限(万元)

利率 合同编号 租赁期限 担保

洛川赋阳

建信金

回租

15,470

5年期以上LPR减35BPs

202433010010002373

自起租日起算,共计14年(168个月)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菏泽嘉

建信金

回租

5,820

5年期以上LPR减35BPs

202433910010002369

自起租日起算,共计14年(168个月)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漯河鑫

建信金

回租

11,880

5年期以上LPR减35BPs

202433010010002370

自起租日起算,共计14年(168个月)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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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抵押担保情况

序号 担保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物 主债权

郑州展

建信金

洛川赋

郑州展彬持有的洛川赋阳100%股权

(3869.99万元)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202433010010002373的《租赁协议》、《转让协议》

郑州展彬

建信金租

漯河鑫

郑州展彬持有的漯河鑫能100%股权

(2972.65万元)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202433010010002370的《租赁

协议》、《转让协议》

郑州展

建信金

菏泽嘉

郑州展彬持有的菏泽嘉阳100%股权

(1459.23万元)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202433910010002369的《租赁

协议》、《转让协议》

洛川赋

建信金

洛川赋

因运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而对与债务人签订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协议或类似协议的各自然人等基础合同相对人享有的电费(含补贴)等

属于债务人的电站收益应收账款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202433010010002373的《租赁

协议》、《转让协议》

漯河鑫

建信金

漯河鑫

因运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而对与债务人签订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协议或类似协议的各自然人等基础合同相对人享有的电费(含补贴)等

属于债务人的电站收益应收账款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202433010010002370的《租赁

协议》、《转让协议》

菏泽嘉

建信金

菏泽嘉

因运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而对与债务人签订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协议或类似协议的各自然人等基础合同相对人享有的电费(含补贴)等

属于债务人的电站收益应收账款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202433910010002369的《租赁

协议》、《转让协议》

3、子公司郑州洛沁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房屋、土地租赁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郑州洛沁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登记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25层2503号,该处物业为百瑞信托所租赁的物业,双方未就郑州洛沁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该处物业签署任何相关协议。

本次评估时参考了同一区域内房屋租金水平,并在各个项目公司进行了合理分摊预测。

(2)融资租赁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郑州洛沁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类型

合同本金上限(万元)

利率

实际提款金额

(万元)

租赁期限1 叶县阳叶

招银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

直租

5,580.00 5年期LPR 1,368.30

24个月,宽限期

12个月

4、子公司郑州瑞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土地、房屋租赁情况

1)截至评估基准日,郑州瑞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登记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25层2503号,该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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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郑州瑞灿无偿使用百瑞信托所租赁的物业,双方未就郑州瑞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该处物业签署任何相关协议。

本次评估时参考了同一区域内房屋租金水平,并在各个项目公司进行了合理分摊预测。

2)郑州瑞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租赁房产如下表:

序号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租金(元)

面积(m

租赁期限

用途

瑞智(西安市高陵区)

薛小鸽

西安市高陵区鹿苑大道西侧天下荣郡三期商业(龙发时代广场)1幢11413室

0 57.67

2025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

31日

办公

瑞智(西安市临潼区)

陕西山与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

118号

0 10

2024年4月9日至2028年12月

31日

上述公司租赁房产作为注册地址用途,非经营场所需要。

(2)融资租赁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郑州瑞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电站批次

承租人 出租人 类型 租赁成本(元) 利率 合同编号 租赁期限 担保

第二批(包含第一批

电站)

瑞灿(西安)

中信金

直租162,574,430.4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减15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55个基点。

CITICFL-C-2024-0266

租赁期限18年,共36期,概算起租日为2024年9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三

瑞灿(西安)

中信金

直租 108,758,577.6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减15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55个基点

CITICFL-C-2024-8912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4年11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三

瑞灿(西安市长安

区)

中信金

直租 3,523,651.2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减15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55个基点

CITICFL-C-2024-8914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4年11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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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电站批次承租人 出租人 类型 租赁成本(元) 利率 合同编号 租赁期限 担保

第三批

瑞能(西安市鄠邑

区)

中信金租

直租7,036,257.6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减15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55个基点

CITICFL-C-2024-8916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4年11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三批

瑞智(西安市高陵

区)

中信金租

直租 19,579,593.6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减15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55个基点

CITICFL-C-2024-8913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4年11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三

瑞智(蓝田

县)

中信金

直租6,412,089.6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减15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55个基点

CITICFL-C-2024-8915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4年11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四

瑞灿

(西

安)

中信金

直租77,099,803.2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减15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55个基点

CITICFL-C-2024-8948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4年12月27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四

瑞智(西安市高陵

区)

中信金

直租 9,556,315.2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减15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55个基点

CITICFL-C-2024-8949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4年12月27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四

瑞能(西安市鄠邑

区)

中信金

直租 4,153,564.8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减15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55个基点

CITICFL-C-2024-8950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4年11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3

序号

电站批次

承租人 出租人 类型 租赁成本(元) 利率 合同编号 租赁期限 担保

第五批

瑞灿(西安)

中信金

直租54,574,804.8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4-8979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2月11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五

瑞灿(西安市长安

区)

中信金

直租 4,678,790.4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4-8982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2月11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五

瑞能(西安市鄠邑

区)

中信金

直租4,367,376.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4-8981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2月11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五

瑞灿(西安市高陵

区)

中信金

直租1,594,857.6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4-8980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2月11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五

瑞智(蓝田

县)

中信金

直租 7,711,056.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4-8983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2月11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六

瑞灿

(西

安)

中信金

直租 75,435,595.2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4-9061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3月25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4

序号

电站批次承租人 出租人 类型 租赁成本(元) 利率 合同编号 租赁期限 担保

第六

渭南瑞灿投

中信金

直租71,832,096.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4-9062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3月25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七批

瑞灿(西安)

中信金租

直租 43,106,832.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5-9398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4月23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七

瑞灿(西安市长安

区)

中信金

直租1,575,057.6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5-9401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4月23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七

瑞能(西安市鄠邑

区)

中信金

直租1,183,104.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5-9400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4月23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七

瑞灿(西安市高陵

区)

中信金

直租 3,846,528.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5-9399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4月23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七

瑞智(蓝田

县)

中信金

直租 1,606,032.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5-9403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4月23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5

序号

电站批次承租人 出租人 类型 租赁成本(元) 利率 合同编号 租赁期限 担保

第七批

渭南瑞

灿投

中信金

直租31,905,979.2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5-9402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4月23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八批

瑞能(西安市鄠邑区)

中信金

直租 606,528.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5-0272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6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八

瑞智(蓝田

县)

中信金

直租1,132,128.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5-0274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6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八

瑞智(西安市临潼

区)

中信金

直租29,811,412.8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5-0271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6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八

渭南瑞

灿投

中信金

直租 1,927,411.2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5-0275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6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八

瑞灿(西安市长安

区)

中信金

直租 2,759,184.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1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80个基点

CITICFL-C-2025-0273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6月28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6

序号

电站批次承租人 出租人 类型 租赁成本(元) 利率 合同编号 租赁期限 担保

第九

瑞能(西安市鄠邑区)

中信金租

直租77,832.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2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90个基点

CITICFL-C-2025-0394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9月20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九批

瑞灿(西安市长安

区)

中信金

直租 627,782.4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2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90个基点

CITICFL-C-2025-0395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9月20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九

瑞智(西安市临潼

区)

中信金

直租1,655,870.4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2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90个基点

CITICFL-C-2025-0393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9月20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第九

渭南瑞

灿投

中信金

直租82,351,728.00

浮动利率,第

至4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 20个基点,第5至36期租赁期标准为5年期以上LPR加90个基点

CITICFL-C-2025-0396

租赁期限18年,共36个租期,概算起租日为2025年9月20日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3)抵押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被评估单位正在履行的抵质押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物 主债权 主债权确定期间

郑州瑞

中信金

瑞灿(西安)

瑞灿(西安)的100%股

权(100万元)

在10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

赁附表

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

24日

郑州瑞

中信金

瑞灿(西安市长安

区)

瑞灿(西安市长安区)的

100%股权(100万元)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

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7

序号 担保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物 主债权 主债权确定期间

郑州瑞

中信金租

瑞能(西安市鄠邑区)

瑞能(西安市鄠邑区)的

100%股权(100万元)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

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

24日

郑州瑞灿

中信金

瑞智(西安市高陵

区)

瑞智(西安市高陵区)的

100%股权(100万元)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

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

24日

郑州瑞

中信金

瑞智(蓝田

县)

瑞智(蓝田县)的100%

股权(100万元)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

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

24日

郑州瑞

中信金

渭南瑞

灿投

渭南瑞灿投的100%股权

(100万元)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

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

24日

郑州瑞

中信金

瑞智(西安市临潼

区)

瑞智(西安市临潼区)的

100%股权(100万元)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

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

瑞灿(西安

中信金

瑞灿(西安)

合同附件一所列的债务人与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电站合作协议以及双方事实合作关系对合同附件所列的付款方所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以及相关权益

在10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

赁附表

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

24日

瑞灿(西安市长安

区)

中信金

瑞灿(西安市长安

区)

以债务人基于其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供电机构等付款方所享有的全部应收电费债权以及收取国家能源局或各级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等主体发放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电费补贴、线路补贴等款

项的相关权益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

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4年8月16日-2026年8月15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表及《三方采购合同》

2024年8月16日-2026年8月

15日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8

序号 担保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物 主债权 主债权确定期间

瑞能(西安市鄠邑

区)

中信金租

瑞能(西安市鄠邑

区)

以债务人基于其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供电机构等付款方所享有的全部应收电费债权以及收取国家能源局或各级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等主体发放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电费补贴、线路补贴等款项的相关权益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4年8月16日-2026年8月15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表及《三方采购合同》

2024年8月16日-2026年8月

15日

瑞智(西安市高陵区)

中信金租

瑞智(西安市高陵区)

以债务人基于其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供电机构等付款方所享有的全部应收电费债权以及收取国家能源局或各级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等主体发放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电费补贴、线路补贴等款

项的相关权益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

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4年8月16日-2026年8月15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表及《三方采购合同》

2024年8月16日-2026年8月

15日

瑞智(蓝田

县)

中信金

瑞智(蓝田

县)

以债务人基于其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供电机构等付款方所享有的全部应收电费债权以及收取国家能源局或各级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等主体发放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电费补贴、线路补贴等款

项的相关权益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

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4年8月16日-2026年8月15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表及《三方采购合同》

2024年8月16日-2026年8月

15日

渭南瑞

灿投

中信金

渭南瑞

灿投

以债务人基于其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供电机构等付款方所享有的全部应收电费债权以及收取国家能源局或各级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等主体发放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电费补贴、线路补贴等款

项的相关权益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

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

表、三方采购合同

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

瑞智(西安市临潼

区)

中信金

瑞智(西安市临潼区)

以债务人基于其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供电机构等付款方所享有的全部应收电费债权以及收取国家能源局或各级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等主体发放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电费补贴、线路补贴等款

项的相关权益

在3亿元的最高额度内,

债务人与质权人在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24日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及项下所有租赁附表、三方采购合同

2024年6月25日-2026年6月

24日

5、子公司山西电投晋瑞电力有限公司

(1)土地、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电投晋瑞提供的资料显示,山西电投晋瑞电力有限公司子公司山西天辰邦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9

诺风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如下表:

序号

承租

出租方 坐落 主要用途

土地类

租赁期限

面积(m

权属情况

项目公司

黄牛蹄公司

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合室村

风力发电项目变电站建设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20年5,561.00

黄牛蹄公司

单独所有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面积(m

租赁期

用途

权属情

租赁备

项目公

黄牛蹄

公司

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

道合室乡

/20年

升压站厂区内

用房

/ /

(2)融资租赁情况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融资额度 租赁方式 利率 合同编号 租赁物

山西天辰邦诺风和风力发电有限公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20,000.00

万元

售后回租

年租赁利率为1年期LPR利率加90个基点

CD44HZ25

01096115

风电设备

针对上述融资租赁标的物,由于是由被评估单位实际使用,且被评估单位将其核算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因此本次评估针对融资租赁标的物是按照被评估单位自有方式进行评估。

(3)抵押担保情况

序号 担保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物 主债权 登记编号

主债权确

定期间

项目公

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

分行

项目公

应收账

合同编号为65010420220000083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权

17919697002197057085

/

项目公司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项目公

应收帐款

合同编号为CD44HZ2501096115的《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债权

37916098004942951997

/

项目公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项目公

风电机组设备

合同编号为CD44HZ2501096115的《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债权

37922130004943656048

/

6、子公司电投浙瑞(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土地、房屋租赁情况

无。

(2)融资租赁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电投浙瑞(杭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

出租人

类型

合同本金上限

(元)

利率 合同编号

实际提款金额(元)

租赁期限 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

河北浙源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直租

52,647,667.20

5年期LPR减5基点

CD44ZZ2405065410

23,562,18

1.87

租赁期限12个月,宽限期12个月

应收账款质押

ZYHEDT2405065410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0

序号承租

出租人

类型

合同本金上限

(元)

利率 合同编号

实际提款金额(元)

租赁期限 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

河南浙源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直租

1,460,245.00

5年期LPR加5基点

CD44ZZ2408095749

4,592,395

.00

租赁期限12个月,宽限期12个月

应收账款质押

ZYDBHNSD2408095749

河南浙源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直租

3,138,000.00

5年期LPR减5基点

CD44ZZ2405095426

租赁期限12个月,宽限期12个月

应收账款质押

YSZKZYHNSDT2405095

电投浙豫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直租

48,504,264.00

5年期LPR加5基点

CD44ZZ2405085422

39,270,27

7.96

租赁期限12个月,宽限期12个月

应收账款质押

ZYDBDTZY2405085422

电投浙豫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直租

22,008,814.00

5年期LPR加5基点

CD44ZZ2408095747

租赁期限12个月,宽限期12个月

应收账款质押

ZYDBDTZY2408095747

(3)抵押担保情况

无。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租赁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八)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

根据电投瑞享公司承诺,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情况。

(九)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情形根据电投瑞享公司承诺,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不存在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十)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电投瑞享公司承诺,本次评估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十一)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欠缴税款和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

交易税费等对资产估值的影响。

(十二)注册资本未出资到位事项

根据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评估基准日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800.00万元。

《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股东认缴货币出资20,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额于2030年1月31日前缴纳。

本次评估结果是基于目前已经出资到位金额前提下进行的得出的,未考虑未来继续出资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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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1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2.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3.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4.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资产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5.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使用人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使用。

(六)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监会等审查,备案后方可

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2月11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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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

三、委托人、收购方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和证券资格证明文件

八、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十一、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

十二、子公司资产评估明细表和各级汇总表-单独成册

证券代码:002310证券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25-10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

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持续推进《重整计划》有效落实以及新能源业务的深入开展,全面转型至以风光电储为核心的新能源领域,现新能源业务已成为公司增长的核心引擎和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为使公司名称更加契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与长远发展战略,与战略方向、主营业务结构及未来发展规划更为匹配,公司名称拟变更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为东方新能,同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表决结果:表决票

票,赞成票

票,反对票

票,弃权票

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展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中兴

华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高效性,董事会拟续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项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拟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锐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电投资”)持有的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公司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参与相关股权竞买,届时需要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要求在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标的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后,推进后续交割事宜。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并签署与本次竞买相关的协议。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新能企管中心拟通过参与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竞购锐电投资持有的海城锐海100%股权、拟以现金方式购买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由百瑞信托以其受托管理的百瑞绿享

号的信托财产向电投瑞享出资,百瑞信托系百瑞绿享

号的信托机构及受托管理人,百瑞信托系代表百瑞绿享

号登记持有电投瑞享100%股权)持有的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与海城锐海合称“标的公司”)8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经初步判断,本

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本次交易符合前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与会董事逐项审议本次购买资产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拟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海城锐海100%股权和电投瑞享80%股权。其中,海城锐海100%股权拟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摘牌方式购买。上述两个标的资产之交易互相独立、不互为前提、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任一标的资产的交易未能最终实施的,不影响其他标的资产交易的进行。如海城锐海100%股权公司后续未竞拍成功,公司收购电投瑞享80%股权预计仍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仍将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披露和实施对电投瑞享的收购。本次交易前,公司不持有海城锐海、电投瑞享股权,本次交易后,海城锐海、

电投瑞享将成为公司子公司。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对方为锐电投资;百瑞信托。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海城锐海100%股权、电投瑞享80%股权(合称“标的股权”)。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交易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表决结果: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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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的定价方式、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其中,标的公司电投瑞享8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参考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海城锐海100%股权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1,410万元,公司将参考《海城锐海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值参与海城锐海100%股权的竞拍,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竞拍相关事宜。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资质的独立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评估结果、相关依据、合理性分析及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表决结果:表决票

票,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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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的股权的交割

海城锐海项目,新能企管中心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成功竞拍取得海城锐海100%股权后与交易对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相关股权交割安排。电投瑞享项目,双方确认公司将在标的股权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后,支付完毕第一笔对价款项(即全部交易对价的60%)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交割。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过渡期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海城锐海项目,新能企管中心将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成功竞拍取得海城锐海100%股权后与交易对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相关损益或利润安排。

电投瑞享项目的期间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相关事宜,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及数额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予以确认。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双方依法或依约定承担),乙方保证标的股权在过渡期内的保值增值,不发生任何减值状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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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同步披露于《证券日报》。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详见《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号》第四条的规定。表决结果: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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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现金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新能企管中心拟与百瑞信托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以

万元现金收购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手方为北京盛翌达光储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赤壁市创众源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但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此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然而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及占比,本次交易预计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相关计算未再包含最近十二个月内需累计计算的交易数据。除此之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针对相同或相近资产的购买、出售行为。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根据《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查确认,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如果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交易未实施完毕,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表决结果:表决票

票,赞成票

票,反对票

票,弃权票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1月6日下午3:0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关于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14030064郭秉毅140102***********1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25年通过资产评估师

(有效期至2026-04-30日止)

打印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4190017毕阳鹏140522***********1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25年通过资产评估师

(有效期至2026-04-30日止)

打印时间:2025年10月11日

-
-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祁书画填表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祁书画评估人员:郭秉毅 毕阳鹏填表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祁书画评估人员:郭秉毅 毕阳鹏填表日期:2025年12月15日
21.24 评估人员:郭秉毅 毕阳鹏
21.24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祁书画评估人员:郭秉毅 毕阳鹏填表日期:2025年12月15日
6,100.00 88

5,368.00 3.71

显示屏

HKC 27英寸 2K高清180hz

台52025-052025-04 3,933.63 3,310.80

4,000.00 93

114,046.00 12.26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祁书画评估人员:郭秉毅 毕阳鹏填表日期:2025年12月15日
36.73 评估人员:郭秉毅 毕阳鹏
32,074.18 36.73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祁书画评估人员:郭秉毅 毕阳鹏填表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 评估人员:郭秉毅 毕阳鹏
2,114,235.27 被评估单位填表人:祁书画评估人员:郭秉毅 毕阳鹏填表日期: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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