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 月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 亿元,参与设立江苏宿迁智能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暂定名)。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5-034)。
公司于2025 年12 月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金暂定名 由江苏宿迁智能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变更为宿迁市智能制造战新产业母 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管理人由宿迁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宿迁产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目标规模由20 亿元变更为 15 亿元,并对基金规划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5-038)。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6 年2 月24 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宿迁产发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通知,宿迁市智能制造战新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已完成募集并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备案编号:SBPF57。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