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_公司公告_中电鑫龙:关于变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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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鑫龙:关于变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8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和2022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并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主要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以及无法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存放股份的客观原因,公司决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

变更前:“则由公司全部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予以注销,并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

变更后:“则由公司全部收回并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所获得的资金额归属于公司,并向持有人退还该批对应的原始出资。”

除了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股份处理方式以及对应的相关条款变更以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详见2025年8月28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5年修订)》以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三、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6日,召开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出售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变更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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