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按照规范运作、有效监督的原则,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包括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和非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该资金的使用必须遵照本流程执行。
第二章项目募集资金申请拨付流程
第三条项目所在公司项目部根据《投资预算》及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情况,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募集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募集资金预算申请报告》须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募集资金预算申请报告》要求列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额度、用途、申请划拨金额、资金需求的时间节点、募集资金账户资料等。
第四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项目所在公司的投资额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在审批的总额度下,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所在公司提交的《募集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填列《募集资金划拨审批表》(附表1),《募集资金划拨审批表》须经公司项目分管副总裁、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审批,由董事长最终批准后方可划拨。
第五条募集资金划拨时必须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至项目所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得与非募集资金专户之间划拨。
第三章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流程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完工情况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款项时,由项目部按项目主体单位填列《(XX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2)或《(公司(总部)XX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3),项目负责人审核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按
照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需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中注明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第七条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总裁分级授权审批制。
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单笔付款在100万以下的,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审计部门审核、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可予以付款;单笔付款在100万以上,经公司项目分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后方可付款。
公司总部/事业部募集资金项目单笔付款在100万以下的,经项目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可予以付款;单笔付款在100万以上的,经总裁审批后方可付款。
第八条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上述第六条、第七条审批后的《XX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办理票据的支付手续,并建立对应明细台账予以登记。
第四章非项目募集资金申请流程
第九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专户实施。
第十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在实际支付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填列《(非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4),并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申请金额后,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项目所需资金的,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款项汇总表,并编制已到期票据置换清单;次月根据已到期票据置换清单填写《(非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附件4),并经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确认申请金额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第十二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在实际支付时,由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填列《(非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同时确保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开展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公司公告的限额,并经公司财务部门和公司审计部门确认申请金额的合规性,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第十三条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时,由申请使用部门填列《(非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并经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确认申请金额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由申请使用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核。
第十四条以上四种付款经各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第十五条经上述募集资金支付流程审批后,通知保荐机构审核后方可予以放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第五章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分项目使用、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建立募集资金付款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付款的时间、金额及相关交易信息。
第十七条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支付台账,逐笔记载票据信息以及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废止。
(XX项目)募集资金划拨审批表
年月日
| 附表1(XX项目)募集资金划拨审批表年月日 | |||
| 申请部门 | 经办人 | ||
| 项目所在公司 | 接收募集资金账号 | ||
| 预算费用期间 | 本次申请划拨金额 | ||
| 已累计完成划拨金额 | 董事会批准额度 | ||
| 项目所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资金要求到位时间 | ||
| 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投资预算 | |||
| 审批划拨金额 | |||
| 审核批准 | 审批意见 | ||
| 项目分管副总裁 | |||
| 公司财务总监 | |||
| 总裁 | |||
| 董事长 | |||
| 备注 | |||
注:审批意见栏要求签署具体审批意见、签名及签署日期。
(XX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
年月日
| 附表2(XX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年月日 | ||||||
| 申请部门 | 经办人 | |||||
| 付款依据(合同编号、名称) | 收款单位 | |||||
| 合同总金额 | 已累计付款金额 | 本次申请付款金额 | ||||
| 供应商确定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价确定供应商 | |||||
| 募集资金使用内容(项目进度情况、付款要求等) | ||||||
| 审核批准 | 审批意见 | |||||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所在公司财务部门 | ||||||
| 公司审计部门 | ||||||
| 项目所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
| 付款金额100万以上 | ||||||
| 项目分管副总裁 | ||||||
| 公司财务总监 | ||||||
| 总裁 | ||||||
注:审批意见栏要求签署具体审批意见、签名及签署日期。
【公司(总部)XX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
年月日
| 附表3【公司(总部)XX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年月日 | |||||
| 申请部门 | 经办人 | ||||
| 付款依据(合同编号、名称) | 收款单位 | ||||
| 合同总金额 | 已累计付款金额 | 本次申请付款金额 | |||
| 供应商确定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价确定供应商 | ||||
| 募集资金使用内容(工程进度情况、付款要求等) | |||||
| 审核批准 | 审批意见 | ||||
| 项目负责人 | |||||
| 公司财务管理部 | |||||
| 公司审计部门 | |||||
| 公司财务总监 | |||||
| 项目分管副总裁 | |||||
| 付款金额100万以上 | |||||
| 总裁 | |||||
| 备注 | |||||
注:审批意见栏要求签署具体审批意见、签名及签署日期。
(非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
年月日
| 附表4(非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表年月日 | |||||||
| 申请部门 | 经办人 | 部门审核 | |||||
| 付款依据(董事会决议/合同编号) | 对方单位 | ||||||
| 合同总金额(审批限额) | 已累计付款金额 | 本次申请付款金额 | |||||
| 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内容 | |||||||
| 审核批准 | 审批意见 | ||||||
| 申请部门分管领导 | |||||||
| 公司财务管理部 | |||||||
| 公司审计部门 | |||||||
| 公司财务总监 | |||||||
| 总裁 | |||||||
| 备注 | |||||||
注:审批意见栏要求签署具体审批意见、签名及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