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
为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以加速后续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深圳市宇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分别于2026 年1 月26 日、2026 年2 月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的议案》,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总额为162,227.78 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27 日、2026 年2 月14 日、2026 年3 月3 日披露的《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4、2026-020)。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该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如下:
1、公司以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承 租人”)、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 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股权为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可根据中恩云科技、申惠碧 源、中恩云信息股权过户情况分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2、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 押担保;
3、公司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招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申惠碧源与招 银金租签署了《抵押合同》,上述合同均已生效,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2026 年3 月27 日,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申惠碧源配合招银金租办理了以其
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登记手续,不 动产权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0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人(甲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甲方对 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的范围以及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 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主合同中承租人的所有债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租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履行、适当履行或完全履行债 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首期租金、风险保证金、 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使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维护及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风险代理费、保全费用、诉讼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 保险费、差旅费、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 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 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7、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后 成立,于乙方股东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后生效。
三、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抵押权人所负
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由融资总额产生的 租金总额、违约金、首期租金(如有)、特殊租金(如有)、风险保证金、留购 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风险代理费、保全费用、 诉讼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租赁物 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4、抵押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已完工的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包 括抵押人就其不时取得的物业文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的所有权利和 利益)。抵押物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10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5、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在抵押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首笔租赁物转让价款/ 融资额后20 个工作日内和抵押权人签署任何所需之文件并完成下列手续:
(1)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及
续。
(2)届时有关政府机构或任何适用法律和法规可能要求办理的任何其他手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6、生效: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盖章后成立,自宇顺电子股东会 批准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