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之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之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
| 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所投资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任人员应按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应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单位的情况。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在行使董事职权时,应充分考虑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 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所投资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任人员应按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应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单位的情况。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在行使董事职权时,应充分考虑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在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时需提前征得公司同意。 |
|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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