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002276)_公司公告_万马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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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276证券简称:万马股份公告编号:2025-076债券代码:149590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84人,代表股份267,02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1,075,446股的26.41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80人,代表股份7,848,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0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81人,代表股份266,824,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01%。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变更法定代表人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7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1%;反对4,53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6%;弃权118,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32%;反对4,53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16%;弃权11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1%。(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分四个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2.1关于制定《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313,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反对616,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9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135,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7%;反对616,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44%;弃权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9%。(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40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7%,反对4,512,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8%;弃权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8,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92%;反对4,512,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922%;弃权1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6%。(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2,38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35%,反对4,515,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0%;弃权1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1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02%;反对4,515,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30%;弃权12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8%。(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表决结果:通过。

2.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86,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21%,反对4,415,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6%;弃权2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07,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31%;反对4,41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01%;弃权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8%。(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6,169,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9%,反对728,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弃权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990,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36%;反对72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5%;弃权1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9%。(因数据四舍五入的原因,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加总后小数位差异)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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