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九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持 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水晶光电A 股普 通股股票。
公司自2022 年11 月2 日至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共回购1,507.5550 万股, 其中34.2995 万股已于2025 年8 月5 日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完成 授予登记,剩余1,473.2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根据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473.2555 万股,本次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1,473.2555 万股,涉及拟受让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过户及认购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第 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水晶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26285”。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347 人,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8,283.100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 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8,283.1008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次受让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12.41 元/股,受让回购股份上限为1,473.2555 万股。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中的17 名人员因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认购股份46.5055 万股。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缴款人数为330 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7,705.9675 万元,实际认购总份额为17,705.9675 万份,实际认购股数为 1,426.75 万股,本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情况未超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第 九期员工持股计划330 位持有人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6]77 号验证报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 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 年3 月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1,426.75 万股已于2026 年3 月17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1.03%,过户价格为12.41 元/股。
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 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6 年3 月19 日)起 计算;锁定期亦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即2026 年3 月19 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两期解锁, 每期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分配至持有人,归属期分别为自公司公告2026 年年度报告、2027 年年度报告的次月之后, 每个归属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 长李夏云、创始人/董事林敏、董事兼总经理王震宇、董事兼副总经理FENGLEI LIU(刘风 雷)、职工董事王建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萍、副总经理TANG KEN(唐健)、副总经 理钱滔、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莉,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人员外,本持股 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 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 额相对分散,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 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
3、公司实施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置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在相关实操事务等方面 独立运行,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权益将分别独立核算。
4、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 本持股计划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5、公司股东会审议与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有关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持股计划 应回避表决。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 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因实施本持股计划 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