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678,613.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87,907,377.93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2,400,265.26元,减去报告期内已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275,079,933.2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45,227,709.99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未分配利润充足,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广大股东,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4,732,555股后的总股本1,375,899,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7,589,966.6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的合理回报,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持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