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002271)_公司公告_东方雨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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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期货业务”),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商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条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期货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2、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3、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4、公司进行期货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5、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6、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7、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8、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期货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节组织机构与机构职能第五条公司期货业务在审议决策上实行董事会、期货决策委员会、期货部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在业务操作及风险控制上实行期货决策委员会、期货部经理、风险管理员三级风险管理体系。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图如下:

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监、采购供应中心总监、生产运营中心总监、审计监察总监、法务总监
期货决策委员会
合规管理
审计监察部部
期货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采购供应中心经理、证券部经理、风险监管部经理
期货部经理
期货业务操作组期货业务结算组期货业务监督组
交易员采购专员库管专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结算单确认员风险管理员
期货部采购供应中心财务中心证券部

东方雨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图

东方雨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图董事会

第六条期货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业

务进行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工作,确定保值战略,明确保值目标,审定保值方案,控制保值风险,统一调配保值资金与资源以及制订与套保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决策。第七条期货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采购供应中心经理、证券部经理、风险监管部经理等部门经理组成公司期货业务的管理机构,期货部经理组织实施对套期保值方案的制订及期货业务的日常风险控制、监查报告等工作,负责协调期货部、采购供应中心、财务中心、证券、风险监管等部门合作开展期货业务,期货部经理直接对期货决策委员会负责。第八条期货业务执行工作由期货部组织期货业务操作组、期货业务结算组、期货业务监督组进行。为保证公司期货业务与现货经营有效结合进行,期货业务实施跨部门合作,日常工作部门由期货部、采购供应中心、财务中心、证券部、风险监管部组成,期货部经理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部门和小组进行合作。期货业务操作工作由期货部结合采购供应中心采购和库存情况组织实施,期货业务结算、资金调度、会计核算工作由财务中心组织实施,期货法律文件起草及审核、期货业务法律纠纷处理工作由风险监管部组织实施,期货业务监督、风险控制由证券部组织实施。各岗位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交易、结算、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的报告路线分开进行,各专员有权直接上报相应部门经理。第九条为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设以下机构和部门:

1、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副董事长担任,成员由总裁、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监、采购供应中心总监、生产运营中心总监、审计监察总监、法务总监组成,公司其他副总和期货部、财务中心、采购供应中心、证券部经理、风险监管部经理可列席期货决策委员会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委员会成员指定。期货决策委员会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经两名以上小组成员申请,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公司设立期货部,期货部经理由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提名,由期货决策委员会任命。期货部主要负责拟订各项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包括年度、季度、月度、周度);并负责获批的各项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具体执行,承担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开展实施。期货部对期货决策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相关机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批、授权:

1)审议批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2)审议批准期货业务的基本制度。3)授权期货决策委员会进行期货业务决策管理工作。

2、期货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批准、授权、决策、指令:

1)参与公司期货业务政策、保值目标的制订、制度的颁布、风控机构的设立;

2)制订本公司套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3)审议期货业务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

4)审议期货业务的管控细则和操作规范的有效性;

5)审批经纪公司及交易对手名单;

6)审批年度套期保值方案,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总体执行情况;

7)审批期货业务合同;

8)确定保值工具;

9)核查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10)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11)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1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业务开展情况。

13)授权期货业务操作、期货业务结算、期货业务监督相关人员岗位。

14)遇突发事件,组织立即召开临时会议。

3、期货业务操作组由研究、交易、采购、计划等相关专员组成,职责包括:

1)提出经纪公司和交易对手建议名单;

2)对期货合同的具体条款提出建议;3)对阶段性套期保值提出操作方案;4)研究员对期货、现货市场进行数据收集、研究分析、跟踪记录,结合采购

专员、库管专员提供的现货情况,提出期货套保建议;制订季度及以下短期方案,报期货部经理和期货决策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定期协助财务中心对期货业务进行有效性分析,研究员岗位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兼职或专职设置。5)当市场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时,及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6)交易员按照期货决策委员会的指令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交易;交易员完成交

易后向期货部经理、期货决策委员会成员反馈交易结果;每日检查、上报交易情况;每日编制交易报告,列示持仓数量、盈亏状况及计入当期损益的盈亏额;对未执行、超量执行的指令,需向期货部经理和期货决策委员会汇报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7)交易员、采购专员、库管专员建立期、现货T型台账,检查、核实期货交

易情况与现货对应情况;8)档案员保管合同、方案及成交单等原始资料,档案员由相应操作专员兼任。

4、期货业务结算组由财务中心专员组成,职责主要包括:

1)对期货业务组建议的经纪公司及交易对手进行资信评估,提出交易限制等

建议;2)会签期货合同;3)根据市场及资金情况提出持仓预警;4)负责期货交易对手的信用管理;5)负责期货业务资金计划的预审和报批、结算资金的调度和付款审核;6)从期货业务操作组及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收集期货交易详情;定期汇总检

查交易人员对保值指令的执行情况;负责结算单确认。

7)按规定管理期货专用账户,监控盈亏状况,上报期货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财务中心总监、期货决策委员会相关结算报表、报告;8)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核算和披露;9)编制月度期货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包括当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

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报期货决策委员会、财务中心经理、期货部经理及风险监管部经理。

5、期货业务监督组包括证券部证券专员,职责主要包括:

证券部证券专员兼任期货风险管理员,风险管理员协助期货部经理开展期货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核查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故。风险管理员有权独立监督,直接对期货决策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出具期货业务风险管理报告,抄送相关部门。

6、合规管理专员直接对期货决策委员会负责,主要由审计监察部专员构成,负责定期检查公司期货业务资金账目和结算报表,动态监测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

第三节审批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期货部经理每年12月末形成下年度套期保值方案,上报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期货部研究员每月末、每季末编制下一时间段套期保值方案,上报期货部经理或期货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流程和权限,对期货业务实施授权管理,具体权限如下表:

期货决策委员会期货部经理期货业务操作组
审批年度保值方案(交易品种、净头寸和限亏额度)1、审核交易对手名单2、审批季度及以下阶段性套期保值方案3、对业务操作组和交易员进行授权4、决定操作方向、头寸、保值比例和交易按照指令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交易并向期货部经理等相关上级反馈交易结果

第十二条期货决策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套期保值业务所采取的方式、规模、时机、日常监管及各相关岗位负责人等事宜。期货业务授权包括交易授权和合同签约授权。期货业务授权书由期货部统一起草,报期货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交易授权书内容包括交易人员名单和授权交易的具体品种;签约授权书内容包括签约人员名单和授权签约的合同类型、授权期限。公司期货部将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的授权书下发,通知被授权人和相关各方。被授权人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相关操作。被授权人发生变动,公司期货部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紧急情况下,期货部应立即书面通知相关各方。

第四节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期货部根据采购供应中心、财务中心提供的现货采购、生产、库存的具体情况,结合年度生产计划及市场价格行情,讨论提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及对冲价格风险的操作方案,方案由期货部经理组织拟定,报经期货决策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业务流程参见下图)

价位区间

东方雨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图

期货业务操作流程:

1)交易依据。期货业务操作组按照指令人员下达的交易指令,根据套期保值实施方案和风险分散原则,在交易权限内适时操作。2)下达交易指令。期货决策委员会形成期货操作方向、头寸、保值比例和交易价

位的书面决议,通知指令人员下达指令;指令人员向交易人员下达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口头保值指令;交易人员收到指令后适时操作。书面指令需要签字确认;口头指令需要电话录音;各种指令作为档案管理、存储。3)成交。交易员按指令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将成交信息以短信、电邮等约定形式报相关部门。4)交易报告。交易员负责登录台账并保存成交单原件,交易员、采购专员等形成的T型期、现货台账表格经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当日报财务中心备案。5)资金结算。交易员、结算确认员核对期货交易结算单后,提出收取或支付保证

金申请。收取资金或追加保证金由期货业务组填报资金申请单,经财务中心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拨付款项。

6)对账。期货部经理每月月初组织期货部、采购供应中心、财务中心对上月期货交易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异,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好对账记录。财务中心组织进行期货套保效果评价。第十四条公司最终确定的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方案需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第十五条资金调拨负责人将财务中心经理、期货部经理签字确认后的操作方案提交给财务中心总监,在经过授权后,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并将有关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中心,有关材料报备风险监管部。第十六条交易员依据操作指令实施操作,填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计划申请流程表,交由期货部经理等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将交易申请、交易回执资料报备给财务中心与证券部。第十七条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及时将当日成交情况及结算单确认员确认的结算账单传递给期货部、财务中心、采购供应中心及证券部。第十八条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预期保值或对冲方案,如若出现不符合风险控制的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期货决策委员会主任,并通知期货部经理。第十九条交易员依据套期保值方案对持有的期货合约,在临近交割日,对需要继续持有的头寸,可进行移仓操作,即平近月、开远月将持仓移至远月合约。由交易员填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计划申请流程表,交由期货部经理等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将有关材料报备给财务中心与证券部。第二十条对需要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应及时知会财务中心、采购供应中心等部门安排交割。由期货分析人员填报交割申请表,报由财务中心经理与期货部经理审核,财务中心总监与期货决策委员会审批,发出交割意向,进行资金划转,实施交割,并将有关材料备案。

第五节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2、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3、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第二十二条期货部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期货部经理,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部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期货部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应立即报告期货决策委员会。2)审计中心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期货决策委员会报告:

①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②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③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⑤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⑥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2、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期货部经理及时召集期货部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期货部没有解决有关风险权限的要及时报告风险监管部和期货决策委员会;2)期货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①涉及资金、交易及止损的,按照相关决策审批权限执行;

②涉及人员违规行为的,期货决策委员会集体表决处理。

③上述事项以外的风险事项,由期货决策委员会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表决处理。

3、持仓预警和交易止损程序期货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风险管理员应及时预警,期货部应根据期货、现货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及时决策是否进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的保值额度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为避免大额亏损,公司方向性头寸设置四级预警:

一级:保值头寸单品种净浮亏大于5%时,财务中心向期货决策委员会提出风险预警;二级:保值头寸单品种净浮亏大于10%时,期货决策委员会研究是否适度减少持仓数量,由期货部执行;三级:保值头寸单品种净浮亏大于15%时,期货决策委员会研究后,及时减少不少于1/3的持仓数量,由期货部执行;四级:保值头寸单品种净浮亏大于20%时,期货决策委员会研究后,及时减少不少于1/2的持仓数量,由期货部执行。

4、信息披露:

当上市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上市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二十七条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期货部经理,并通知经纪公司,由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上报期货部经理,并采取相应的指令,该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二十九条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从业人员、风险管理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十条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节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交易员每日向期货部经理报告当天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第三十二条财务中心指派结算单确认员与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相关对账事宜,每日向期货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及证券部经理报送期货保值业务日报表,包含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第三十三条每月结束后,财务中心会计核算员与期货部交易员共同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包括当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报期货决策委员会、期货部、财务中心、采购供应中心及证券部负责人。第三十四条期货业务决策委员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

上一季度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当季度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分析。

第七节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国内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材料应存档保存:

1、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年。

2、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5年。

3、开户、授权原始文件保存在期货部;交易、结算原始资料由交易员、结算单确认员保存;T型台账原始记录由采购、库管专员保存。

第八节保密制度第三十六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九节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交易风险由本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违规行为人对交易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行为人给予处分、经济处罚,并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违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司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节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第四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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