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5)。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写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31名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3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40%的99.70%。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