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董监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5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