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