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或“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 年9 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
安永华明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 亿元。2024 年度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2025 年7 月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聘任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
永华明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应有的执 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 年7 月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 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就《关于拟聘任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5 年7 月31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 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在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该所始终坚持独 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准,已按时、保质 完成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过程规范有序,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