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002248)_公司公告_华东数控: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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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002248证券简称:华东数控公告编号:2025-02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

号)。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5年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8人,代表股份56,574,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53,8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7人,代表股份2,74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8%。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2,74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7人,代表股份2,74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69%;反对30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5%;弃权6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717%;反对30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88%;弃权6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9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32%;反对31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弃权6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879%;反对31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80%;弃权6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34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62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57%;反对31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3%;弃权6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5.3276%;反对31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70%;弃权6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53%。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62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79%;反对31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5%;弃权6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87%;反对31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25%;弃权6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88%。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4,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90%;反对31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7%;弃权6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079%;反对31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17%;弃权6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04%。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68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14%;反对25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弃权6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109%;反对25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4%;弃权6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96%。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64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47%;反对30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6%;弃权6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18%;反对30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25%;弃权6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958%。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63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85%;反对30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4%;弃权6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044%;反对30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88%;弃权6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68%。

2.08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71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62%;反对23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弃权6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315%;反对23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62%;弃权6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23%。

2.09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5,68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75%;反对2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弃权6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09%;反对26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弃权6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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