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5年半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向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
年5月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解,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2024年上半年冲回前期计提的损失2.36亿元,导致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金额较大。
2025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益增加及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 项 目 | 2025年01月01日—2025年06月30日 | 上年同期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1,850万元–2,700万元 | 盈利:22,184.46万元 |
| 比上年同期下降:91.66%–87.83%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 盈利:1,700万元–2,500万元 | 盈利:1,674.29万元 |
| 比上年同期增长:1.54%–49.32%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02元/股– 0.03元/股 | 盈利:0.26元/股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了冯志芳起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公司委托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10月29日、2025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根据目前已收到的有索赔意向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计提了相关损失,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如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收到新增同类索赔主张并取得相关证据材料,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对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