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_公司公告_大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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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47,7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9,9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237,800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或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等事项。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新支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5KRB178、25KRB179),约定:(1)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

2025年总协字013号)项下所负担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2)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授信业务总协议》(编号:2025年总协字014号)项下所负担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

关利息等费用。前述保证期间均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业务协议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511202500000040),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与浦发杭州分行在2025年7月22日起至2028年7月21日期间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前述担保债权之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包括利息等相关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控股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科技”)的全资孙公司Huaray Technology Korea Company Limited(简称“华睿韩国”)与客户签署了设备销售协议,根据客户要求,华睿科技就近期业务合作事项提供履约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2,935.6万韩元,担保期限为华睿韩国在各业务协议项下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为止,每一业务合同项下的具体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7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917,907.92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48%,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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